[拼音]:jilun tuowang jinyuquxian
[外文]:prohibited fishing zone line for motortrawler
机动拖网渔轮禁止作业区与可作业区的分界线。由若干基点联接而成。
我国 于1955年发布了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规定禁渔区线由17个基点的联线构成。第 1基点为北纬 39°33′东经124°0′,第17基点为北纬29°0′东经 122°45′。1957年又增加两个基点,禁渔区线向南延伸至第19基点即北纬 27°东经 121°10′。1981年起所有机动底拖网渔船都不得进入上述禁渔区线内作业。1980年规定北纬27°以南海区的禁渔区线,福建海区定了6个基点,第1基点为上述的第19基点,该海区第6基点为北纬23°10′东经117°40′;南海区共设17个基点,第1基点为福建海区第6基点,东部设10个基点,第10基点为北纬18°东经109°,转向进入北部湾设6个基点,第17基点为北纬21°31′东经 108°4′。从北往南全国机动渔船拖网禁渔区线为40个基点的联线。这对维护和合理利用沿海渔业资源,加强渔场管理,维护我国海洋资源权益,促进渔业生产,巩固边防都起到了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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