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ai
先秦官名。据《说文解字》,宰本意是罪人在屋下执事,而上古的君主常用仆隶等卑贱者为近臣,宰是分掌膳食等事务的宫廷官吏,和其他内臣一样,因和君主亲近而渐渐成为显贵人物。
商代已有宰,如商代晚期的宰椃、宰甫、宰丰等人曾为自己制作带铭文的铜器或骨器,表明身分不同寻常。
西周的铜器铭文也常提到宰。君主策命贵族或大臣时,常由宰或司徒、司空等立于被策命者之右。宰有时受王命向大臣颁赐赏物,《诗经》中还将宰和卿士、司徒等列在一起,可见宰的地位颇为尊显。
春秋时,周王室宰的地位和西周时相似。《左传》记周王多次派宰到鲁聘问。周襄王还派宰孔去参加齐桓公主持的盟会。襄王时任王室之宰者为周公孔和周公阅(即宰孔),这是宰由大贵族充任的实例。
侯国官制多同于王室。春秋时,齐、鲁、宋、郑、吴、楚皆有太宰。邾、江、曾等小国也置此官。各国太宰地位各不相同。在鲁、晋、卫等国,太宰并非要职。而宋太宰地位之重要,则异于他国。宋有时以右师、左师、司马、司徒、司城、司寇为六卿,太宰、少宰仅次于六卿。吴国也重此官。夫差时,任此职者为宠臣伯嚭。
春秋时,卿大夫家中的家臣也名为宰。当时称为家大夫或家宰。家宰权力很大,可遵家长之命惩治有过的家族成员。国君的公邑及卿大夫的私邑则置邑宰,掌邑内的庶务。邑下的里,亦设里宰,掌里中耕稼、租税等事。
春秋末到战国初,太宰常被看作百官之长。《论语》说商代君薨之后,“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左传》说西周初周公旦为太宰。这些说法反映出太宰在朝廷中地位的尊显。
《周礼》中冢宰列于六官之首,其权力极大,“王治朝则助听治”,群臣、万民及都鄙都归其控御。又掌管国之贡赋、财用和祭祀,并管理宫廷事务。冢宰的这些职责,和春秋或战国初的实际状况比较接近。《荀子·王制》举出朝中各主要官职的职 后认为:“本政教,正法则,兼听而时稽之,度其功劳,论其庆赏,以时慎修,使百吏免尽,而众庶不偷,冢宰之事。”同书《王霸》也以为“相者,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战国时,相和太宰无甚差别,都是官阶较高者,有时也可把宰和相连在一起,如在《韩非子·显学》中出现了“宰相”这一名称。《韩非子》以为战国时郑、宋两国 都被权势很大的太宰所夺取。
先秦时期,除了 的宰或太宰外,在王朝中还有职位较低的宰。常见者有:
(1)小宰,《周礼》中太宰之副贰为小宰。《左传》中宋、楚都有少宰。少宰即小宰。
(2)左宰,《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记,鲁之公以季氏家臣而仕于公室为左宰。
(3)右宰,卫有右宰醜、右宰谷。刑杀似为右宰职掌之一。
(4)内宰,《周礼》有内宰,为宫中事务之主管,凡六宫、九嫔、九御之事皆属之。《礼记·祭统》有宫宰,其职掌与内宰相近似。
(5)宰夫,《周礼》之宰夫,主臣下、万民之奏事,又掌朝觐、会同、宾客等礼事,还主王、后或公卿等之丧事。《仪礼·燕礼》有:“膳宰具官馔于寝东。”《礼记·燕义》以为设宾主饮酒之礼,“使宰夫为献主”。则膳宰即宰夫,主管饮膳等事为其重要职掌之一。据《仪礼·既夕》、《礼记·檀弓》所记,主持丧仪是宰夫的又一重要职掌。
(6)宰人,此官常见于战国时,《庄子·说剑》、《韩非子·内储说六微》都有关于宰人上食之语,当是为君主掌管饮食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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