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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防部长职位介绍和职务概况

美国国防部长是美国国防部要职。1947年美国设立了“国家军事机构”和国防长官,“统一”了武装力量。国防部长官级与三军部长平等,同为内阁部成员,各军种间的关系由设立议长的参联会协商,各军种部有独立的指挥权。
1949年国会颁布了《国家安全法》,成立了单一的国防部。陆、海、空军的三军种部被编入了下面。参联会设置议长职务,各军种保留“作战指挥权”和“行政独立”。
1958年的《国防改组法》使国防部长掌握了作战指挥权,在财会、科学研究、后勤等方面拥有更大的实权。
1986年,《国防法》扩大了参联主任的权限,分享了国防长官的一部分职权。

职务概况
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时,陆军部在国会上提议设立一个由一名军官和一名文职国防长官担任监督的国防参谋机构,“统一”武装力量。1947年设立“国家军事机构”和国防部长职务,国防部长只有少数职员,级别与三军部长平等,同为内阁部成员,“人马一套的三个军种部人质”。各军种之间的关系仍由没有议长的参联会协商,各军种部有独立的指挥权。
1949年国会又颁布了《国家安全法》,强化了国防长官的权力,创立了单一的国防部。陆军、海军、空军三个军种部被编入其之下,而不是内阁部,国防长官通过编制预算解决了军种。参联会设立议长,议长是国防长官和总统的首席军事顾问,各军种维持着“作战指挥权”和“行政独立”。1958年的《国防改组法》使国防部长掌握了作战指挥权,在财会、科学研究、后勤等方面拥有更大的实权,确立了以国防长官为首的作战指挥和行政管理两个系统。
1986年,《国防法》扩大了参联主任的权限,分享了国防长官的一部分职权,包括制定军事战略、指导国防预算、作战和联合演习计划等,但他是总统和国防长官的军事顾问,参联会没有指挥军队的权利。由此,美军的指挥体系最终确立了。美军的较高指挥官是总统。总统率领的国家安全保障委员会是较高政策决定机关。
国防部是美军的较高行政机关。管辖武装部队政策委员会、国防长官办公厅、参谋长连席会议和陆、海、空三军总部。
三军总部是本军种较高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军种行政管理、部队建设、战略训练、动员兵役、武器装备的开发和筹措以及后勤保障。三军种部长是文职官员,由总统提名,得到参议院同意后任命。
参谋长连席会议是总统、国家安全委员会、国防长官的军事咨询和作战指挥机构,由参谋长连席会议主任、陆军参谋长、海军作战部长、空军参谋长、海军陆战队司令官构成。参谋长连席会议的军事执行机构是联合参谋部,其组成人员由陆、海、空三军各占1/3,人力和人事部、作战部、后勤部、计划和政策部、指挥和通信等机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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