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equ he Shehui
[外文]: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
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的主要著作。又译《共同体和社会》。出版于1887年。初版时没有引起多大反响,到1912年再版时,开始受到普遍的关注,使滕尼斯的名声远扬。在该书中,他围绕自己提出的“社区”和“社会”的概念,建立了一个形式的、超历史的范畴体系,并根据其历史哲学思想,勾画了一条联结“社区”和“社会”的发展路线。他认为,社会学是一门研究人及其生理、心理和社会本质的实质的科学。人类社会的实质在于人的思维能力,这种能力决定着人们的社会现实。他把人们的交往联系和由互动的个人形成的联合称为“社会”,在这些联系和联合中,占统治地位的是作为个人意向总和的“选择意志”。这不是自然的结合,而是人为的强制。“社区”则是基于亲族血缘关系形成的联系和社会联合,在这里,本质的(情感的)、“有机的”意志占优势,个体的、个人的意志被感情的、有机的、共同的意志所抑制。滕尼斯认为,“社会”和“社区”都不是以其纯粹的形式存在的,它们相互渗透、交错在一起,只能说有时这一个占优势,有时另一个占优势。他在书中还指出,在文化发展过程中有两个对立着的时代:“社会”时代和“社区”时代,而后者为前者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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