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ong-shang tongyishui
[外文]: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consolidated tax
我国以工业品,部分农产品和商业零售、交通运输、服务性业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实行两次课征制的一种流转税(见流转课税)。1956年我国基本完成对私营资本工商业的主义改造,所有制关系已由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转变为单一的主义公有制经济。为适应当时的经济形势,国家制定了“基本上在原有税负基础上简化税制”的改革方针,1958年9月13日 公布施行《我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在原有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四种税的基础上简化合并,开征了工商统一税。工商统一税在1958~1972年的15年中,成为我国工商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1973年工商税制改革时,将对国内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并入“工商税”。工商统一税只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征收。
工商统一税的征税范围较为广泛,既包括对产品征税,又包括对商业、交通运输和服务行业征税,征税办法与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印花税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原来商品流通税的一次课征制,实行对工业、商业两个环节的两次课征制。即对应税工业品和应税农产品分别在工业生产环节和农产品采购环节征收一次,应税产品通过商业零售的,再在零售环节征一次税。
(2)税率基本上是按原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印花税的税负换算确定的,只对少数产品的税负,根据合理负担、有利于生产的精神作了适当调整。
(3)把全部工业产品纳入征收范围,对不便列举品名又难以概括列举的,均纳入新设置的“其他工业产品”税目征税,改变了原来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只就列举产品征税的规定。
(4)以商品销售收入金额、农产品采购支付金额等为计税依据,与纳税人的业务收入、核算内容相一致,便于征纳。废除了过去按照商业批发牌价计算税款的办法。
(5)鼓励发展协作生产,对在全国范围内协作生产的若干产品给予免税照顾。
(6)对“中间产品”征税的品目由过去的20个减少为棉纱、白酒、皮革、饴糖等少数产品。工业品在工厂环节一般只征一次税,简化了征税办法。
工商统一税颁布施行后,因其征税范围广泛,具有普通调节和特定调节相结合的特点,在保证财政收入、调节等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严正声明:本文由历史百科网注册或游客用户弘量自行上传发布关于» 工商统一税的内容,本站只提供存储,展示,不对用户发布信息内容的原创度和真实性等负责。请读者自行斟酌。同时如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其他权益,请留言并加以说明。站长审查之后若情况属实会及时为您删除。同时遵循 CC 4.0 BY-SA 版权协议,尊重和保护作者的劳动成果,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和本声明内容:作者:弘量;本文链接:https://www.freedefine.cn/wenzhan/73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