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aitewa’erzhi
[外文]:ryotwari system
英国殖民当局在印度实行的一种田赋制度。主要实行于南印度的马德拉斯省和西印度的孟买省。在贝拉尔、阿萨姆等地也曾实行过这种制度。实际上,是以东印度公司为地主、以解体的农村公社社员为个体佃农的租佃制。
莱特(Ryot)一词源于阿拉伯文Raiy,本意是农民。莱特瓦尔制以莱特为对象确定地权和应交田赋的数额。其办法是 对莱特耕种的土地进行测量、分级、估税;取消中间人, 与莱特直接订约,莱特直接向 交纳田赋,赋率通常是30年改定一次。
马德拉斯省的莱特瓦尔制1792~1808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马德拉斯省的一些地区率先进行莱特瓦尔制试验。1820年5月起,马德拉斯省督T.芒罗在该省没有实行长久性土地整理的地区全面推行莱特瓦尔制。试验阶段的莱特瓦尔制称旧制,全面推行阶段的莱特瓦尔制称新制。旧制比较偏重于同下层莱特直接订约,新制照顾一些村社上层米拉西达尔的土地占有权。马德拉斯的莱特瓦尔制还有两个显著特点:
(1)对婆罗门和其他高级种姓实行减税和免税政策,以图依靠他们进行统治;
(2)对广大中下层莱特征收高额田赋。19世纪中期赋率为农田总产量50%左右。
孟买省的莱特瓦尔制1836年,在孟买开始实行莱特瓦尔制土地整理,到1872年完成。孟买与马德拉斯莱特瓦尔制基本点一致,主要差别在于估税的标准不同。前者以土质标准确定赋额,后者以农田的产量标准确定赋额。但赋率都占农田总产量的45~50%。
从1871年起,英印 增加地方附加税,税率为田赋的10%,1895年后增至12.5%。此外,由于每次修定赋额时,赋额的增长超过耕地面积的扩大和物价上涨,农民负担逐年加重。
英国殖民当局为了收到足够的田赋,往往对莱特采取严刑拷打,拍卖其财产、地产等手段逼交田赋。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印度已有 1/3的土地被 者兼并。许多莱特不堪盘剥,被迫抛弃祖传土地,逃到邻近土邦,致使土地荒芜,饥荒连绵不断。1877~1900年,印度发生过 6次饥荒,死亡人数至少有1500万。莱特的生活极端困苦,成为国家的奴隶或农奴。印度独立以后,莱特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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