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ianqin jingji sixiang
[外文]: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s before the Qin dynasty
我国在秦统一以前的经济观念和学说的产生、演变和发展。在年代上,它可以分为殷周、春秋和战国三个时期。在学术思想发展上,起先书在官府,只有官学。从春秋中后期到战国时期,私学兴起,逐渐产生了道家、儒家、墨家、法家等学派。随同春秋战国时代我国灿烂文化的出现,也出现了许多富有时代特点的经济思想,其中有一些到现在还闪烁着光辉,有不少则演变成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的教条。先秦经济思想是古代我国经济思想的出发点。
最早表达我国经济思想的文献,是殷周时期的甲骨卜辞、青铜器铭文和《诗经》、《书经》、《易经》等,以后则有各思想家的著述。以下按各重要经济观念和学说的产生、发展及其特点分别阐述。
“利”、“富”和“欲”、“求”观念思想家最先碰到的问题是如何看待物质生产和物质财富。“利”、“富”和“欲”、“求”的观念,是我国古代思想家对这些问题最初的探讨和认识。
“利”和“富”的观念“利”的观念出现很早。甲骨卜辞记有求雨之事,说不雨是“弗利”,这显然与谷物收成有联系。“利”字从禾从刀,说明这个字是从农业生产造出的。“利”的观念在《易经》中用得很广泛,不但用于物质生产,并且用于婚姻、祭祀、政治、征伐等事。以后的思想家逐渐把“利”这个观念主要用于指物质生产等经济活动。“富”字在《易经》和《尚书》中也已出现,都指家多财货。“利”与“富”的观念,除了同指财货而外,尚有一共同点,即在春秋时期,政治家、思想家都提出求利和求富都必须符合“义”的规定。“义以生利”(《国语》、《左传》),“义以建利”,“义,利之本也”(《左传》),“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富,如布之有幅焉,为之制度,使无迁焉”(《左传》),都是这种思想的表述。所谓“义”,就是人们行为要符合当时等级制度规定的一套规范。但“利”与“富”的观念,在那时也有一重要不同处,即“利”是“小人之事”。而“富”则为“君子”所能有。《左传》中所说的“富子”,多是指大夫等贵族。儒家创始人孔丘不赞成“不义而富且贵”,当然赞成“义而富且贵”。他曾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这就把“利”与“富”的不同点及其与“义”的关系表明清楚了。那时的政治家、思想家之所以竭力提倡“义利”和“幅利”思想,一方面是要“小人”恪守等级制度安心生产,另一方面则要统治者在占有“小人”的生产品上,不要超过一定限度以保持旧的等级制度。但是当时旧的制度在衰亡中,阶级关系发生巨变,诸侯奢侈无度,大夫求富逾制,旧的教条已经不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利”与“富”的观念也产生了剧变。在战国时期,不同学派提出了不同的见解。有的赋予“义”以新的含义,公开提倡言利;有的墨守旧的教条,强调“先义后利”。首先,墨家提出新说:“义,利也”,“利,所得而喜也”(《墨子·经上》),认为“兼相爱,交相利”(《兼爱中》)是义,主张“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尚贤下》)。他们还提出,“诸加费不加民利者,圣王弗为”(《节用中》)的原则,提出“功”这个概念,说“功,利民也”(《经上》)。“功”是指经济效果,墨家明确地说,“功,不待时,若衣裘”(《经说上》),“地得其任,则功成,地不得其任,则劳而无功”(《号令》),这些论述提出了“费”与“利”,“功”与“利”诸概念及其相互关系,是最早对消费和生产活动所做的有创见性的分析。另外,在战国中后期,法家对“利”提出了与以往儒家完全不同的观念。《商君书·开塞》篇明确地说,“吾所谓利者,义之本也”。《韩非子·诡使》篇说,“夫利者,所以得民也”。他们是反对儒家仁义之说的。他们还发展了墨家“利”和“功”的思想,明确地提出“功利”这一概念作为他们学说的一个组成部分。《韩非子》说,“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问辨》);“民知诛罚之皆起于身也。故疾功利于业”(《难三》)。与墨家、法家不同,那时儒家基本上仍墨守以往义利之说。孟轲有一句名言:“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他主张行仁政,反对当时诸侯国君辟地聚财,反对“上下交征利”。晚于孟轲的荀况,是儒家的另外一派,他说,“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荀子·大略》),似为折衷儒、墨、法三家之说,但他所侧重的还是儒家的礼义,“先义后利”是他的基本思想。
“欲”和“求”的观念随着求利、求富问题的提出,就产生了 论及其根源的论述。在春秋时期,《老子》、晏婴(?~公元前 500)只提出“寡欲”、“节欲”主张,而未探求“欲”的产生问题。孔丘亦提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对“欲”的产生也未作说明。到了战国时期,这个问题就有很多论述。首先,《商君书》提出了“人之性”、“人之情”的论述,说“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算地》)。又说,“民之于利也,若水之于下也,四旁无择也”(《君臣》)。法家根据这种分析,提出用严刑酷法驱民尽力农战的政策。儒家孟轲虽然承认味、臭、声、色、安佚是人的 ,说这些都是“性”,但他认为不应追求这些 的满足,而应遵循礼义的规定,说“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因此他主张“分定”,“寡欲”(《孟子·尽心下》)。荀况进一步分析了“性”,“情”、“欲”三者的意义。他说“性”是天生的,人性是好利的。“情”是“性”所表现的好恶、喜怒、哀乐等情感。至于“欲”则产生于“情”对外物的反应。所以他得出结论:“人生而有欲”(《荀子·礼论》)。荀况从这些基本概念出发,进而论述有限的物质财富与欲的满足的矛盾及其解决办法。他提出“欲”与“求”的区别,他说“欲”是去不了的,也是无法全部满足的,但是“求”是可以节制的。他主张按儒家礼义所规定的等级差别处理,即小人尽力节制需求,君子则在可能范围内尽量满足其所欲。这就是他提出的“道者,进则近尽,退则节求”之意(《正名》)。荀况反对“去欲”,主张“节欲”;反对“寡欲”,主张“道(导)欲”。他在这方面所做的分析是颇为深入的。
社会等级和分职、分工观念我国社会进入私有制,产生了阶级,对社会各职能逐渐产生了分职观念,对社会各种生产活动产生了分工观念。
等级和分职观念“义以生利”的深刻意义,在于它的阶级内容。即认为社会中的“小人”是卑者、贱者,是“利”的生产者,而君子是尊者、贵者,是“利”的享有者。这种阶级关系,见于《国语》、《左传》中很多论述。如《国语·晋语四》有“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宫,皂隶食职,官宰食加,政平民阜,财用不匮”的论述。又《国语·鲁语》记曹刿说,“君子务治,而小人务力,动不违时,财不过用,财用不匮”。《左传》记“君子曰,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让其下,小人农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礼”。这些论述明确地认为社会有两大阶级,一为自士以上的王公侯卿大夫,一为自庶人而下的工商皂隶等。前者是务治的人,是君子,后者是务力的人,是小人。务治的人靠“贡”、“邑”、“田”租税贡纳来生活,务力的人则按时劳动服役,生产和转运货财,缴纳租税。务力的人,因职业有明显的不同,管仲把他们分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人,为官府营造和贩运货物的工商,与“士”一道称为“四民”,并说这“四民”是国家的基石(《国语·齐语》,《管子·小匡》)。这是对“小人”这个社会基本阶级所从事的不同职业,作了进一步的划分。在这种分职论中,农、工、商已经受到广泛的重视。这可以说是古代全面论述经济问题的嚆矢。
分工观念由于社会经济专业化的发展,分职论又发展为各业内部分工和各业生产过程中分工的分工论。关于生产过程中的分工,墨翟曾用筑墙的分工来比喻社会的分工。他说,“譬如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欣者欣(同掀),然后墙成也”(《墨子·耕柱》)。关于各业内部的分工,孟轲作了精辟的论述。他在同陈相的一段对话中,从分工的必要性论述人们相互交换生产活动的利益。他说,“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孟子·滕文公上》)。他认为瓦工、木工、轮工、车工各从事专业生产,而与农夫织女所生产的粮食和布帛相交换,可以“以羡补不足”,这只有好处。
“重本”和“富国”论古代思想家非常重视农业生产,此即所谓“重本”,另外,为了建立封建统一帝国,非常重视“富国强兵”,而这二者是密切联系的。
重视农业与通商惠工思想农业生产在古代一直受到重视。甲骨卜辞中有很多“受年”、“受黍”占卜和“观黍”、“省田”的记载。这个“受年”观念,为后世所 用。如《诗经》有“自古有年”的诗句,《左传》有“有年”的记载。《谷梁传》说,“五谷皆熟,为有年也”。关于重视农业最早而较为完整的论述,是公元前 9世纪虢文公对周宣王的一段谏议。虢文公说,“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祭祀牲品)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人口蕃殖)于是乎生,事之供给(财物征用)于是乎在,和协辑睦(馈赠救济)于是乎兴,财用蕃殖(财货生产)于是乎始,敦庞纯固(社会安定)于是乎成”(《国语·周语》)。这一论述充分表明了农业在古代社会之重要性。
在春秋时期和以前,工商业并不因农业受到重视而被歧视,《国语》说“庶人工商,各守其业”。《左传》说,卫文公“务材训农,通商惠工”。《论语》说,“百工居肆,以成其事”等等,都表明这种情形。更足以表明工商业的地位有二事,一是子产恪遵郑国先君桓公与商人所订的盟誓,尊重商人的权益;一是《周礼》有《考工记》一卷,专记工官职掌和工艺要求。《周礼》虽说是战国时期作品,但所记载的有西周及春秋时期的史实。
李悝、商鞅、韩非的“重本”、“富国”论战国时期,由于封建地主阶级逐渐取得统治地位,各国为了加强政治经济实力,当时政治家和思想家提出的“重本”和“富国”论,具有特定的含义。先是李悝在魏国实行“尽地力之教”的政策,并认为“雕文刻镂”是害民之事。这是最早出现的重本抑末思想。到战国中期,商鞅在秦国变法,实行“事本禁末”和“富国强兵”(《商君书·壹言》)政策。他认为农业既是衣食之本,又是战士之源,发展农业生产是国家富强的唯一途径。据此理论,他实行改革土地制度,鼓励开荒垦草、优待外来农户等政策。他还认为工商业易于谋利,如果不加以限制,就会产生人人避农、危害农业生产的恶果。为此,他提出禁止商人贩卖粮食,打击民众竞趋经商,禁止民间制造奢侈品等措施。在战国末期,韩非又继商鞅之后,提出“富国以农,距敌恃卒”,“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韩非子·五蠹》)的主张,认为工商业不是有用财富的生产者,而是有用财富的消耗者,是“五蠹”之一。商、韩都认为要“富国”必须使民众专力于农业,民众要把多余生产品上交国家,通过农民生产而使国富。他们多少把“民富”与“国富”对立起来。《商君书》说,“民弱国强,国强民弱”(《弱民》),“家不积粟,上藏也”(《说民》),“粟爵粟任(出粟得官爵)则国富”(《去强》)。他们主张用刑赏办法,“令贫者富(贫者使以刑则富),富者贫(富者使以赏则贫)”(《去强》)。商、韩这种“重本抑末”和“富国”论及其政策,在于加强新兴封建地主阶级国家的财力和兵力,其政策实施使秦国取得统一六国的业绩,因而它的影响很深远。
《管子》、荀况的“重本”、“富国”论《管子》和荀况的“重本”、“富国”论与商、韩之说有所不同。《管子》提出“务本饬末则富”(《幼官》)。“务本”当然也是重视农业生产,“饬末”则强调“去玩巧”,与李悝说相近。《管子》说,“工事无刻镂,女事无文章,国之富也”(《立政》),又说,“凡为国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治国》),都重在去玩巧。关于富国,《管子》常强调“富民”,《治国》篇说,“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管子》是“富民”与“富国”并重论者,它重视德义,主张“轻征赋,驰刑罚”(《五辅》),这与商、韩之说显然不同。《管子·轻重》各篇提出用货币和价格政策打击富商大贾兼并财物活动,固然也是在于加强封建国家的财力,但所用方法与打击对象也与商、韩的“禁末”不同。荀况是宗孔丘而吸收管、商思想的一个儒家,他写有《富国》篇,这是我国最早专论富国问题的著作。他对“重本”、“富国”提出了新的论点。他也主张“禁末”,但他赞成“雕琢刻镂,黼黻文章”(《荀子·富国》),主张“通流财物粟米”,“农夫不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王制》)。他的“禁末”的真正含义是“省商贾之数”(《富国》)。另外,他还认为节用裕民,是富国之道。他说“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治国较好的政策,是“上下俱富”。这一思想与孔子“百姓足,君孰与不足”思想同出一辙。荀况的富国论是儒家学说的重要发展。
关于农业生产要素“时”、“地”、“力”的论述思想家既然重视农业生产,对于构成农业生产关键因素的土地、劳力和天时与农业生产的关系,以及如何发挥这些因素的作用,自然也受到他们的重视。
从殷周起,政治家、思想家对于农业生产的关键因素不断有所论述。由于古代农业生产工具很原始,他们注意的生产要素是天时、土地和劳力。《尚书》就有“敬授人时”(《尧典》),“土爰稼穑”(《洪范》),“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盘庚》)等论述,指出“时”、“土”、“力”对于农业生产的重要性。但这些论述很简略,也没有联系各要素论述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到了战国时期,随着“重本”、“富国”论的提出,思想家对于如何掌握和发挥各生产要素作用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探讨。
“时”“时”就是天时。它对农业生产的关系,是古代政治家、思想家一直提醒当时统治者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尚书·洪范》说,“协用五纪”(意谓节气),《诗经·幽风·七月》描述农人按各月气候进行相应的劳动。孟轲说,“不违农时”,也是其例。最表明天时与农业生产的关系的探讨,是思想家用农历形式记述各月气候与农作物生长和收成的著作。《夏小正》是这方面最早的文献,这篇作品可能是战国时期著作家根据早期典籍与经验编辑而成。与此类同的著作,还有《管子》的《幼官》和《四时》篇,《吕氏春秋》的《十二纪》,《礼记》的《月令》。这些著述,除记述天文气候与相应的农业生产活动而外,还配合有宗教仪式和政治方面的活动,表明天时节令的极端重要性。
“地”关于土地的论述,是从土壤肥瘠、土地广狭、地势高低三个方面展开的。《禹贡》、《周礼》等书都按土壤肥瘠分土地为不同等类,以论物产和租赋贡纳问题。《商君书》有《算地》篇,从土地的广狭,民众的多寡,以论地力的开发。它主张在地狭人众的情形下,要讲求开辟荒地,在地广人稀的情形下,要讲求招徕外地民户。荀况提出多粪肥田的重要,说“田肥以易(治)则出实百倍”(《荀子·富国》)。《管子·霸言》篇极言土地的重要,说“夫无土而欲富者,忧”,它并提出“土满”之说,说“地大而不为,命(名)曰土满”。但对土地利用更为专门的论述,则是《管子》的《地员》篇,《考工记》的《匠人》,《吕氏春秋》的《任地》和《辩土》篇。《地员》篇从土壤肥瘠、地势高下、水泉深浅,细分土地为上中下三大类,粟稷果木等物产九十种,这是我国古代关于农业生产最富有科学性的著作。《任地》、《辩土》篇重在根据土壤情况,讲求耕种、护苗、除草等方法。《匠人》则专述开筑沟、浍、洫水道工程和道路,以利灌溉和交通,这都表明这些思想家对提高土地生产力的重视。
“力”战国时期思想家很重视劳动力对于发展农业生产的作用。他们注意到必须爱惜劳动力,增加劳动力,并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墨翟在战国初期就提出“民力尽于无用”是七患之一,主张“地不可不力也”(《墨子·七患》)。他还把劳动看做人类和禽兽的根本区别,说今人“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非乐上》)。他针对当时战争频繁,人口伤亡和地广人稀的情形,提出早婚、节葬、非攻等保护和增加劳动力的主张。李悝在魏国推行“尽地力”政策时,很重视发挥劳动者积极性对生产的作用,说“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汉书·食货志》)。商鞅则从他的“重本”、“富国”主张出发,强调“多力”、“抟力”、“尽力”的重要性。秦国地广人稀,他提出召募三晋农民到秦国落户垦荒的主张,以增加农业劳动力。他主张劳动力必须专用于农业生产,农民必须尽力劳动。《管子》对“力”的论述甚为精辟,《八观》篇说,“谷非地不生,地非民不动,天下之所生,生于用力”,这与近代西方经济学家所说“土地为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和能动要素”颇为相同。《管子》很重视爱惜民力和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牧民》篇说,“量民力,则事无不成”。《版法》篇说,“用力不可以苦”,“用力苦则劳”,“民苦殃,令不行”。《乘马》篇并联系租税与生产经营的改善以论民力的使用,说:如果租税合理和劳动者能够自己安排劳动时间,劳动者就会“夜寝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这是古代关于改善生产关系以提高生产积极性的卓越论述。《管子》在《小问》篇还把“力”、“地”、“时”三个重要因素联系起来论述说:“力地而动于时,则国必富矣”。这一论述虽未得到充分阐述,但它表明了战国时期思想家不但对于农业生产要素有明确的认识,并且对于发展农业生产力也提出了新的课题。
赋税思想赋税是封建社会农业生产品的主要分配和再分配形式,是思想家论述经济问题中最重要问题之一。在古代,“租”和“税”是同义的,同指田租。在西周时,土地为各层贵族所占有,对农民实行授田,保留大片土地役使农民无偿耕种,名曰“公田”。“公田”收获全归土地所有者,这就是劳役地租,地租与赋税合为一体。后来“公田”制消亡,劳役地租变为实物地租。所以古代思想家论述租赋制度时,常与“公田”制的存废相联系。
“公田”、“助法”思想甲骨卜辞多次出现“耤”字,铜器铭文有“耤农”、“耤田”记述。《国语》有“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记载。籍通耤,是用民力以耕“公田”之意。宣王不籍千亩,说明当时“公田”、劳役地租制已开始消亡。到春秋时期,管仲辅齐桓公已实行“案田而税”(《管子·大匡》)的实物地租制。鲁国相继出现了三次租赋改革,一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的“初税亩”,二是成公元年(前590)的“作丘甲”,三是哀公十二年(前483)的“用田赋”,这三次改革都在于废除“公田”制,前者是改按所有田亩征收实物地租,后二者是改按田亩征收军赋。对于这种改革,孔丘是持反对态度的。《公羊传》、《左传》、《穀梁传》说“初税亩”“非礼也”,或“非正也”等等,一般认为就是孔丘的态度。孔丘自己对于“用田赋”的改革,曾主张回到“籍田以力”的“公田”劳役地租制,说那是“先王之法”或“周公之典”,是“敛从其薄”的制度(《国语·鲁语下》、《左传·哀公十一年》)。以后孟轲极力鼓吹“公田”和“助法”的井田制,提出“请野九一而助”的主张,并借龙子的话说:“治地莫善于助”(《孟子·滕文公上》)。“助法”就是“籍法”,“助者籍也”。孟轲同孔丘一样,是主张薄税敛的。他认为“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三者不能并用,“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尽心下》)。
“相地而衰征”改革思想齐国政治家管仲最早倡导租赋制度的改革。他相齐桓公改革内政,提出,“相地而衰征”(《国语·齐语》、《管子·小匡》)的租赋征收制度。这个制度是按土地肥瘠分等征税。当时齐国已经实行“赋禄以粟,案田而税”(《管子·大匡》)的实物租税制度。管仲提出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是:
(1)废除不分耕地好坏按亩数征税的最不合理的规定,而代之以分等征税的合理规定。这是关于征税的公平原则。
(2)既然是按土地好坏分等征税,就必然是实行实物地租制,而不是实行劳役地租制,因为劳役地租制没有分别土地好坏征税的必要。“相地而衰征”是“案田而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这二者对于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有重要作用。所以管仲说:“相地而衰征, 不移”,意即实行这种制度,农民将乐于耕种而不思迁移。《禹贡》的“任土作贡”(按土地肥瘠,定贡赋差等)和《周礼·大司徒》的“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的思想,与管仲这种租赋思想是有共同之处的。
“初税亩”等改革思想在管仲以后,继鲁国“初税亩”等租税改革,政治家子产(?~前522)还在郑国“作丘赋”实行军赋改革。他曾受到一些人的攻击,但仍坚持改革,认为这对国家对人民有利(《左传》)。最近出土文物发现,大军事家孙武对于亩制和税制与晋国六卿存亡的关系问题,曾提出卓越的论述,他说晋国范氏、中行氏、智氏由于亩制较小农民税负较重都将先后灭亡。韩氏、魏氏则由于亩制较大,农民税负较轻而将存在较久。赵氏亩制较大,农民税负轻,所以“晋国归焉”(银雀山汉墓竹简《吴问》),这说明春秋中后期思想家非常重视税制改革。到了战国时期,田制和税制的改革成为商鞅变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史记》说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商君列传》),是说商鞅在废除世卿世禄的变法中,在田制上废除原来田地步百为亩的经界,按孙武所述赵国较大亩制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的规定,重新设置阡陌和封疆。所说“赋税平”,意思是亩制改大了,农民赋税负担减轻了。这一改革,对于激发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自然起很大作用。另外,荀况虽然倡导儒家“薄税敛”,“以政裕民”的主张,但是他从来不提“籍田以力”和“助法”,而认为“等赋”(制定租赋的差等),“相地而衰政(征)”是“王者之法”(《荀子·王制》),这说明在租赋问题上,荀况是管仲思想的追随者。
交换、货币、价格思想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在殷代即已出现,这由卜辞中有“贝朋”、“取贝”等文辞可知。西周铭文中有金属货币一百锊买五名奴隶的记载(《曶鼎》),《尚书》中讲到人民去远地经商,《诗经》中亦有交换和商人营利的诗句。凡此都说明商品经济早已产生。关于商品经济的重要,也有论述。《尚书·益稷》篇说,“懋迁有无化居,烝民乃粒”,意即贩运和交换是民众生业不可缺少的活动。到了春秋时期,管仲开始把商业列为社会中一种专门职业,指出商人的职能是:审查各时节的需求,查明各地区的物资,了解市场上的价格,装车贩运,周转各处,以有易无,买贱卖贵,以图厚利。在战国时期,交换的重要性更为思想家所认识,对此,孟轲、荀况都有精辟的论述。
商业经营原则随着交换的发展和商业成为一项职业,如何经营商业的问题,也受到社会人士的注意。这方面记载很少,但是从春秋时期个别政治家的论述及后人对该时期商人活动的追述中,可以略见梗概。如越国大夫文种曾说到商人经营商业的“待乏”原则。他说,商人夏天买进皮货,冬天买进细布,天旱买进船只,天涝买进车子,这是等待这些货物有需要而缺乏时可以高价 (《国语·越语》)。范蠡还提出积累货币财富的经营原则,据司马迁追述,叫做“积著之理”,即要求所贩卖的商品质地要完好,掌握的货币要不停顿地周转,如同流水一样,在商品涨价时亟速抛售,在商品落价时及时收购,商品的贵贱,可以从商品供应的多余和不足得知。司马迁还记述战国中期白圭经营商业的原则,叫做“观时变”。在秋收时购进谷物, 丝漆等物,在丝茧上市时购进帛絮, 谷物。要象猛兽凶禽猎食那样捕捉时机,“人弃我取,人取我与”(《史记·货殖列传》)。以上所述这些商业经营原则,反映了当时民间商业有较大的发展。
货币流通在东周时期,已有铸币作为流通手段,根据它所含金属多少而成为一般商品的价值尺度。那时周景王铸不足值的“大钱”,作为足值的货币流通,这是为了敛取民财。景王的卿士单穆公对此提出反对意见。他说,铸币有轻币(子币)和重币(母币)之分,二者并行流通,是为了便于商品交换,并且铸币都要足值。如果民间感到重币少,流通不便,就要多铸重币。反过来,如果轻币少,就要多铸轻币。他把重币与轻币的关系及其适当流通量,叫做“以母权子”或“以子权母”。他认为景王铸造不足值的“大钱”当作重币流通,是掠夺民财,残害民众。单穆公关于货币轻重及其流通的议论,是古代最早提出的货币理论。以后《管子》书中有《轻重》十九篇(今存十六篇),对货币流通和货币价值问题,都有较多的论述。它明确指出,“黄金、刀布者,民之通货也”(《轻重乙》),就是说,货币是商品的流通手段。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它说货币既不能充饥,也不能取暖,但可以用来作为国君控制全国财货的手段,这是最早的货币名目论。它也论述了货币的价值问题,认为货币价值的高低,决定于“藏”或“发”、“徐”或“疾”。就是说,国家用命令把货币集藏起来,货币价值就高,并且命令越是急迫,价值提高越快。反之,国家把货币散放民间,并且散放越快,货币价值就会越快降低。根据这种理论,《轻重》各篇认为货币价值完全可以由“币在上”或“币在下”决定。《管子》论述货币价值,不是从货币本身具有的价值出发,而是运用商人囤积居奇办法,由国君用号令控制货币在民间的流通量,以提高或降低货币的购买力。《管子》所论货币流通,只是市场供求量的描述,而由此理论提出的货币政策,则完全是权术性的。
价格决定论范蠡鉴于谷价太高太低,对于农民和工商业者都不利,提出“平粜”(抛售谷物)政策,使粮价在一定范围内涨落。李悝提出的“平籴”(收购谷物)政策,也是在于稳定粮价。他们都没有论述粮价稳定问题和变动范围的客观依据。墨家曾提出“价宜”问题,说如果商品能全部 ,它的价格就是合宜的,并说“宜不宜,正欲不欲”(《墨子·经说下》),这是用买方的需求情况来说明“价宜”问题。墨家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也就到此为止。稍后孟轲讨论许行的“市价”说,指出各物价格的不同是由各“物之情”不同所决定(《孟子·滕文公上》),这一论述是很有意义的。《管子》一书对这个问题论述较多。《乘马》篇说,“市者,货之准也”,认为是市场决定商品的价格。《国蓄》等篇有“物多则贱,寡则贵,散则轻,聚则重”的论述,这是对市场观察所得出的供求理论,同样缺少科学的价值概念。《管子》也根据这种理论提出谷物的聚散和价格政策。
《周礼》也很注意对市场、货币、物价、商业经营的管理,其中官职有司市、胥师、贾师、质人、廛人、司门、司关等,远比《左传》所载“贾正”一职掌管方面多而细。例如司市、贾师都掌管“平市”、“均市”、“成价”、“恒价”等事,而这些都是有关商品交换的新的概念和措施,对以后的经济思想很有影响。
消费论古代思想家的消费论主要是对统治阶级而言,这个问题在古代生产力低的情况下,有很重要的意义。
黜奢崇俭论古代王公贵族生活的奢侈或节俭,关系到财用的匮乏或富足,税敛的苛繁和薄简,国运的兴盛或衰亡。所以政治家、思想家在这个问题上多提倡节俭,反对奢侈。但论述这个问题的出发点,各有不同,有的从统治阶级长远利益出发,如孔丘说,“礼与其奢也,宁俭”(《论语·八脩》)。有的从减轻民众租税出发,如伍举反对楚灵王为章华之台,说是“聚利力以自封而瘠民也”(《国语·楚语上》)。晏婴反对“厚自养”。还有从人丁和财货的蕃殖出发,如单穆公、州鸠谏周景王不要铸大钟、大兴土木、用财过度,这些论述虽很简略,但所论已不限于消费本身,而联系财货的分配和再生产问题。到了战国时期,奢俭思想有进一步的发展。《墨子》有《节用》上、中、下三篇(下篇今亡),专论“节用”、“节葬”和饮食衣服的俭约,反对奢侈享乐。他的节用说提出以满足民众需用为准则,并要求把这个准则适用于一切等级,可是他又承认“王公大人”、“士君子”等级的存在,这就造成他的学说本身的矛盾。所以后来孟轲、荀况都反对他的节用学说。
《管子》侈俭论《管子》对侈和俭提出了与传统思想有所不同的见解,它既反对侈,又反对俭,而在某种情况下,还肯定侈的作用。它对于无限度消费的侈,是反对的,认为这样的消费,必然浪费货财。它说,待货财耗尽而后才知道货财匮乏,这是没有数量观念。这种见解,显然与孔丘、墨翟不同。《管子》肯定侈,是从消费对生产所起的反作用而说的,它认为在贫者无业和缺衣少食情形下,富者的奢侈消费,可以使贫者有谋生之路。这一论述,表现了作者对消费行为的卓越分析能力。《管子》反对俭,与它肯定侈是有某些联系的。它认为“俭则伤事”(《乘马》),所谓“伤事”,就是由于消费少,产品有多余,对于生产和流通俱不利,它认为这是没有“节”的观念。“节”的意义是“制”、是“度”、是“适”,不是强调少消费,而是既不侈,又不吝,视产品多寡而决定消费的度数。《易经》“节”卦曾提出“安节”、“甘节”等概念;《管子》提出“节”这个概念,可以说是对《易经》“节”的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也是《管子》消费论的一个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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