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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拼音]:Haiwan Alabo Guojia Hezuo Weiyuanhui

[外文]:Cooperation Council for the Arab States of the Gulf

波斯湾的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6个阿拉伯国家组成的区域性国际合作组织,简称海湾合作委员会。1981年5月25日6国元首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开会,宣告正式成立。

宗旨是实现 6国间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一切领域的协调、一体化与合作,以达到国家间统一。主要机构有较高理事会、部长理事会和总秘书处。较高理事会是较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的元首组成,每年召开例会2次,各国元首按国名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主任,成员国一致通过才能对实质性问题作出决定。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外交大臣组成,每 3个月开会一次,负责实施较高理事会的决议,推动成员国间在各个领域内的合作与协调。总秘书处设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由秘书长办公厅,政治事务、经济事务、环境与人力资源、法律事务、财政与行政事务等 5个委员会,以及新闻中心组成。秘书长由较高理事会任命,任期3年。

海湾合作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每年11月或12月轮流在各国召开首脑会议,至1990年12月已举行了11届。成员国的外交、国防、石油和财政等大臣也多次召开会议,主要商讨 6国在海湾地区面临的重大问题及其对策,包括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领域的协调、合作和联合行动。在政治方面,海湾合作委员会反对大国干涉海湾事务;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正义事业;谴责以色列;呼吁两伊和平解决冲突;在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后,成员国一致谴责伊拉克的侵略行径。在经济方面,海湾合作委员会通过了统一经济协议(1983年3月生效),并建立了工业发展委员会、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和石油委员会等机构,定期举行部长级会议,协调具体政策。在军事方面,于1984年成立了由成员国国防大臣和参谋长组成的联合军事委员会,经常讨论联合防务问题。自1983年10月起数次举行联合军事演 。1984年通过“联合防务军事文件”,决定建立快速部署部队。1988年委员会与欧洲共同体签订了《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协定》。1989年12月举行的第10届首脑会议,呼吁国际社会为海湾地区实现全面持久和平而努力。1990年12月举行的第11届首脑会议提出,伊拉克必须在1991年1月15日以前无条件从科威特撤军,恢复科威特合法 ,以避免在海湾地区爆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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