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elin
[外文]:Thomas Hill Green (1836~1882)
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伦理学家,新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先驱。1836年4月7日生于英国约克郡伯尔金的一个牧师家庭。1855年入牛津巴利奥尔学院学 。后留校任教,先后担任研究员、学监、讲师。1865~1866年兼任普通教育调查委员。1876年当选为牛津市参议会议员。1878年任牛津大学怀特讲座伦理哲学教授。1882年3月26日在牛津逝世。格林的著述集中于政治、哲学、伦理三大领域, 他的政治思想主要体现在 《伦理学绪论》(1883)和《政治义务原理讲演录》(1895)中。
格林的政治思想以道德学说为基础。提出人是道德的存在物,人追求道德善,道德善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善。国家不仅可以为个人实现道德善创造必要的条件,为全体成员的共同善提供保证,而且能够抑制某些个人对共同善的损害,为道德发展扫除障碍。
格林对传统的自由概念作出新的解释。认为自由是一种积极的力量或能力,人们依靠这种力量去做值得做的事或享有值得享有的东西。自由不仅仅是个人不受国家与社会的压制和奴役,更重要的是积极主动地发挥自己的能力,这才是新时期英国人应当实现的、最理想的自由。格林反对以国家权力的减弱程度作为判断个人自由增长与否的标准。主张国家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认为只有增强国家权力,扩大国家干预范围,压制可能侵害个人自由的行为,才能促进个人能力的发挥和自由的增长。因此,国家干预十分必要。人们对国家限制的忍受是“真正自由的第一步”。
格林把人的权利视为国家与社会对其成员的一种承认和让步。权利不是天赋的,脱离国家的个人根本不存在任何权利,他主张个人服从国家,个人要承担政治义务,国家中的每个成员对国家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格林一反以往自由主义传统,以 干涉式的自由代替放任式的自由,成为英国新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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