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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信用管理

[拼音]:zhijie xinyong guanli

[外文]:direct control of credit

中央银行为实现信用控制目标,依法对各类金融机构信用活动采取直接干预措施的总称。是选择性信用控制工具之一,带有很大的强制性。其中,比较重要的措施有:

信用分配

中央银行根据金融市场状况及客观经济需要,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业务及信贷资金分配实施限制。信用分配源于18世纪的英格兰银行。当代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我国家的中央银行,鉴于本国资金不充裕,往往采取这种分配方式,将有限的资金加以限制地直接分配给资金需要对象。我国实际上也是以国家信贷计划进行信用分配的。

直接干预

又称直接行动。是指中央银行以“银行的银行”身份,直接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加以合理的干预。如由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放款政策等,通常有四种方式:

(1)直接限制放款额度;

(2)直接干涉商业银行对活期存款的吸收;

(3)对业务经营不当的商业银行,可拒绝其再贴现的要求,或采取高于一般利率的惩罚性利率;

(4)明确规定各家银行放款或投资范围以及放款方针。在我国,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直接干预措施除第三种之外,其余方式都被广泛地采用。

流动性比率

中央银行为限制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扩张信用规模,规定其流动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重。一般来说,资产流动性高,则其收益率就低。商业银行为了保持中央银行规定的流动性比率,除必须缩减长期性放款所占比重,扩大短期性放款比重,还必须持有一部分随时应付提现的资产。商业银行不能任意把一些流动性资产用于长期性的商业贷款,中央银行也就达到了限制信用扩张的目的。

利率较高限额

中央银行依法规定商业银行定期及储蓄存款较高利率,如通常所说的美国的Q条例。主要作用在于影响利率结构,防止银行过分抬高利率而竞相吸收资金和因牟取高利而进行风险投资和放款,故有利于银行正常经营。

特种存款

在通货膨胀时期,中央银行可以要求银行体系存入特别存款,以紧缩其放款规模,从而减少货币供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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