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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况(约公元前325~前238)

[拼音]:Xun Kuang

我国战国末期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先秦儒家的集大成者。字卿,又称荀子、荀卿、孙卿。约周显王四十四年(前325)生于赵国(今山西南部),曾在齐国稷下学宫三次担任祭酒,游历过秦、赵、魏诸国。对秦政治经济进行过较详细的考察。晚年应楚春申君召,任兰陵令(今山东省苍山县兰陵镇)。罢官后,定居兰陵,著书终老,卒于楚考烈王二十五年(前 238)。其为学“始乎诵经,终乎读礼”,推崇孔丘和子弓。现存《荀子》32篇记载了荀况的主要思想。

主要政治思想

荀况的政治思想是一个以儒家为主体、在批判的基础上兼收并蓄其他各家思想的综合体系。荀况政治思想的基本内容如下:

(1)性恶论。他认为,人“目好美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性恶》),因而自然本性是恶的,必须通过礼乐道德的教化和法律的约束,才能使人去恶从善,“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性恶》)。

(2)“礼”与“法”并重。从人性恶出发,荀况认为治理国家应该“礼”与“法”并重。“礼”在荀况的政治思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荀子》32篇中,除个别篇外,大都对礼的问题有所记述。他认为礼是立国的根本,较高的道德,人类社会行动的较高准则;礼的本质在于确立人类社会的等级制度,即“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富国》)。确定社会等级的目的在于调节人类的“物欲”,防止彼此的“争夺”。他认为人人都有追求物质利益的 ,如果没有“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礼论》)。为了防止变乱,就要制定“礼”作为等级关系的规范,并确定财产分配的标准。荀况还认识到,只讲“礼义”,不讲“法度”,只重教化,不重“刑罚”,不足以维护统治。他改造了儒家重德轻刑的观点,吸取了法家的“赏刑”主张,既重“礼义”,又重“法度”;既强 化,又主张“刑罚”。

(3)尊君爱民。荀况认为君主是国家的较高统治者,居于最尊贵的地位,只有把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他建议君主要善于利用“势”、“术”驾驭臣民,集大权于一身。但他的尊君是相对的,认为如果君主不好,臣民就不应该盲从,所以他说“从道不从君”(《子道》)。在提倡尊君的同时,荀况也强调爱民、“重民”、“利民”,认为“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大略》)。他把君和民的关系比作水与船的关系,提出了“君者舟也,庶人者水,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千古名言。

(4)人治与“尚贤使能”。鉴于当时社会上的一些积弊,荀况认为,“有治人,无治法”,治国的关键是人而不是法。他由人治推论出为政需要“尚贤使能”。他强调英明的君主应该用人唯公,用人唯贤,“内不可以阿子弟,外不可以隐远人”,唯贤能是用。并提出,宁“私人以金石珠玉,无私人以官职事业”(《君道》)的名言。

(5)富国。荀况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是朴素的唯物主义,他强调明天人之分,认为天是天,人是人,各不相涉,天不能支配人,而人定可以胜天。

(6)“王制”理想。荀况追求的政治理想是“王制”。王制之下的政治是举贤能除奸恶、养废疾的“王者之政”;王制之下的人是以教义相约束、以法行事的“王者之人”;王制之下实行的制度是“道不过三代,法不贰后王”的“王者之制”;王制之下听到的议论是“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的“王者之论”;王制之下的法是均等赋税,治理民事,裁制万物“以养万民”的“王者之法”。

影响

荀况继承了以孔丘为代表的儒家学说,在对战国以来的百家之说批判总结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思想体系。它克服了儒家政治学说的迂腐之处,使其更周于世用,顺应了我国战国末期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他的学说标志着当时统治阶级统治的经验日益成熟,并对后人产生了影响。但封建地主阶级巩固了统治地位后,并不喜欢这种积极进取的学说,所以它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一直没取得正统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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