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uishou daizheng
[外文]:authorized tax collection
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具备一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代征税款的一种征收管理方式。
我国代征制度的实施,目的在于发挥代征单位在控制税源、组织征收方面的优势,减少偷税漏税,简化征纳手续,缓解税务机关征管力量不足的矛盾。代征单位主要有:
(1)海关,受托代征进口货物的产品税、增值税;
(2)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代征营业税、车船使用税;
(3)区、乡 或村委会,受托代征所在地的屠宰税;
(4)集贸市场、牲畜交易市场,受托代征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
(5)我国人民建设银行、我国工商银行、我国农业银行、我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税务机关向代征人发出《代征证书》,明确代征的税种、税目、税率、缴库方式、缴纳期限和代征手续费标准等内容。代征人必须熟悉国家税收政策、法令和征收业务,认真履行代征义务。按照税法规定和代征证书的要求,办理代征代缴税款,妥善保管代征资料,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与检查。代征人只能办理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业务。对于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以及所发生的税务违章行为,必须如实送交税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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