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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A.

[拼音]:Aogusiding

[外文]:Aurelius Augustinus (354~430)

欧洲中世纪哲学家、神学家、罗马 教拉丁教父的主要代表、新柏拉图主义者、 教教父哲学的完成者。

生平与著作

354年11月13日奥古斯丁生于北非的塔加斯特,即今阿尔及利亚的苏克阿赫腊斯。母亲是虔诚的 徒,父亲是异 。奥古斯丁家庭并不富裕,勉强在本地和马道拉、迦太基等城学完当时罗马帝国规定的三级制教育。374~386年,他先后在塔加斯特、迦太基、罗马、米兰等地教授语法和修辞。他在青年时代生活极为 ,但求知欲甚强,思想颇为敏锐。善恶问题是他毕生思考的主题。他一度信奉摩尼教,接受它的善恶二元论学说,认为恶起源于某种实体。他通过学 新柏拉图学派的著作和在米兰大主教安布罗斯的影响下,33岁时放弃摩尼教,皈依 教。他一反过去的 生活,抛弃恋人和未婚妻,过清心寡欲的修道士生活。388年返回北非故居。391年升为神父。396年任北非希波(即今阿尔及利亚的安纳巴)的主教。430年8月28日逝世,被教会封为伟大的圣师。他著书立说,阐述教义,著有《忏悔录》、《论自由意志》、《独语录》、《上帝之城》、《论真宗教》、《教义手册》、《论三位一体》等。他在著作中同摩尼教等学说展开激烈的论战,主要涉及原罪论、自由意志论、神恩论和预定论等神学和哲学问题。

教哲学

奥古斯丁以神为核心,以信仰为前提,以圣经为根据,运用新柏拉图主义理论结构论述 教哲学的基本原理。他强调真正的哲学只能和真正的宗教即 教结合在一起;唯独 教才有真正的哲学。其原则是:首先信仰,然后理解,信仰以便理解,理解为了信仰。真正的哲学就是爱神。 教哲学的核心问题,一是关于灵魂,一是关于神。 教哲学的理论是在认识神和认识自我上建立起来的。

奥古斯丁断言,神为精神实体,是无限而永恒不变的超越存在,人们只能通过内心思辨神秘地直观它。由于人类语言的贫乏,无法表述它,只能心领神会。关于人的存在,奥古斯丁同样采取内心思辨的方法加以论证,认为主体存在的真实性以思维存在的真实性为根据。这是因为:

(1)人人都知道自己在思维;所以思维是确凿无疑的;

(2)怀疑和错误恰好证明自我的存在。从理论形式来说,奥古斯丁这种论点对R.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不无影响,但从思想实质来说,则是截然不同的。奥古斯丁贬低理性思维能力,求助于“超自然之光”即神的照明,进行其所谓超理性的内心思辨,以求证形而上学的自我存在。

他继承 “三位一体” 的正统教义,论述和发挥了“原罪”和“救赎”学说。他认为,人类祖先亚当违背神的命令,吃禁果,犯了罪,本性从此败坏,因此人生来都是有罪的,人不能不犯罪;神是善的,而且是至善,它是一切善的根源;实质上,善是绝对的,唯有善存在,恶是虚无;恶本身并不存在,恶是相对于善而言的,在善之外,无所谓恶,恶无非是“善的缺乏”或“实体和本质的缺乏”;人生来是个有缺陷的存在者,就其缺陷而言,是恶的;但就其存在者而言,是善的,罪恶的起源在于人类思想的邪恶,缺乏善,归根到底是背离神的善,缺乏神的善。奥古斯丁认为,背离了本性的人是不能不犯罪的,想恢复本性而行善,只有依靠至善的神。为此他断言;追求至善的神是人的本性的需要,是人生较大的幸福,也是人生的最终目的。

晚年,他根据他的善和恶两个概念,提出“上帝之城”和“人间之城”的理论。把信仰神、反对物质世界、蔑视现世生活列入“上帝之城”的领域,看作善的表现;把生活在现实物质世界而反对信仰神列入“人间之城”的领域,看作恶的表现。他告诫人们信奉神,作“上帝之城”的臣民,同时又把 教说成是神所特选的“上帝之城”的现世代理, 教会胜于一切世俗的国家。奥古斯丁假借善和恶的问题,把信仰神推广到社会生活中,提出教权至上论。这在 教史上是首创的。后来中世纪经院哲学主张神权政治论就是以此为理论根据的。

奥古斯丁运用新柏拉图主义的哲学论证 教教义,把哲学和神学结合在一起,从理论上为 教确立了宗教世界观和人生观,把教父哲学推向了全盛时期。

伦理思想

奥古斯丁把上帝创造世界的宗教观念和柏拉图的理念论结合起来建立其伦理学说。他把道德的善恶归结为人对上帝的关系,从而改变了古希腊传统的伦理学研究方向(见古希腊罗马伦理思想),成为中世纪 教道德的主要思想来源之一。奥古斯丁认为,尘世和天国是绝对对立的,人由于亚当的原罪而远离了上帝,因而具有自私和趋向邪恶的倾向,人只有信仰、热爱和顺从上帝,才能从原罪中拯救自己。在他看来,幸福就是为上帝和敬事上帝所得的快乐,人生的最终目的就是脱离尘世的罪恶的“人间之城”,进入幸福的“上帝之城”。奥古斯丁认为,推动人类行动的力量不是理性,而是爱。他所说的爱有两种,一种是对自己的爱,即自爱,这种爱使人自私、骄傲、堕落,远离上帝而铸成罪恶;另一种是对上帝的爱,即仁爱,它使人慈善、谦卑、顺从,并不断接近上帝,达到至善。因此,对上帝的爱是道德的较高原则,热爱上帝是较高的美德,其他一切德性如果不是充满对上帝的爱,就没有任何价值。他指出,人由于原罪而丧失了自由,但由于上帝的仁慈,人又有了上帝赋予的意志自由,所以人就有了选择善恶的意愿和能力,而且只要人意愿去做,他就有能力做到择善祛恶。在他看来,能力和意愿也是一致的,意愿即是意志,即是行动。奥古斯丁特别强调个人的内心斗争和良心的作用。他认为,只有“我和我自己斗争”的内心风暴,才能把自己 裸地暴露在上帝面前,通过忏悔和反省,接受良心的谴责,惩罚自己的罪恶;只有“我与我的决斗”,才能克制使人堕落的肉体 ,挣脱束缚意志的情感铁链,净化灵魂的自我,做到安贫、温良、哀痛、饥渴慕义、慈惠待人、纯洁、和平。奥古斯丁的伦理思想后来被托马斯·阿奎那所继承,并进一步发展成为庞大的神学伦理思想体系,成为 教道德的理论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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