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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学校

[拼音]:chengshi xuexiao

[外文]:urban schools

西欧中世纪后期兴起的、适合新兴市民阶层需要的世俗性的学校。在罗马时代,一些城市曾建立过世俗性的城市学校。但日耳曼族侵入后,城市学校几乎消灭殆尽,幸存的也衰微不振。11世纪后,由于社会分工的扩大和商业的发展,城市大量兴起,许多城市摆脱封建领主的统治,获得自治权,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传统的为培养僧侣服务的教会学校已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和政治的需要。新兴市民阶级要求建立新型的、由城市当局管理的城市学校。学校教师的选聘、儿童入学资格的确定、学费的金额都由城市当局决定。

城市学校主要有拉丁文法学校 (Latin grammarschools)、读写学校(Writing and reading schools)和私立学校(Private schools)。拉丁文在当时不仅是宗教、外交、文化、商业以及科学上的通用文字,也是普通应用的文字。当时教会办的传统拉丁文法学校颇有影响,往往是进入上层社会的阶梯,但它的课程和教学方法陈旧,不适合新兴市民的需要。因此,市民阶级便开办由城市管理的拉丁文法学校,学 处理商业事务和城市的行政事务。为满足下层市民迫切需要的一般读、写知识的要求,有些城市的拉丁文法学校还开设了特别班。在尼德兰一些城市的当局还创设了用本族语教授读写知识的各式各样的城市读写学校,适应了市民阶级处理事务和进行商业活动的需要,使教育更接近人民群众。1320年布鲁塞尔为男童设立高级学校,为女童设立低级学校,形成了城市最初的教育机构。14世纪中期以后,城市读写学校迅速增长,至1500年以后则已十分普遍。私立学校是私人教师设立的初等学校,教授读、写、算的基础知识。教师收取学费,学校设备简陋,无固定居舍。这种学校受到下层人民的赞助和支持。有些私立学校是商业职业性质的教育机构,教学用本族语,主要学 书写和计算。城市学校除注重教授读、写、算知识和实用学科外,宗教仍是一门主要学科,但影响比教会学校小得多。城市学校的发展打破了教会对教育的垄断。随着工商业的不断繁荣,到15世纪,西欧各国大城市都建立了这种学校。在英国,1406年的法律规定,凡父母能够支付学费者,便有权送子女入任何学校。1410年, 裁定教会不得垄断教育。任何个人经过 批准备案都有权建立学校,家长有权为儿童自由选择学校。英国的世俗学校后来传播到美国,成为美国教育的基础。

参考书目

Eby and Arrowood, The History ɑnd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Ancient ɑnd Me val,Prentice-Hall Inc., New York,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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