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engli Dang’an Guicheng
[外文]:Rules for the Arrangement of Archives
民国时期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整理明清档案方法的总汇。1936年6月民国 行政院颁发各部、会、署参考。该规程分为总则、整理、编目、用纸 4章。内中规定 “凡属有关历史的文书均为档案”, 整理档案“应保持其原件之形式”,“不得拆散割裂”以及原包扎或标识不得任意拆散废弃等。清理档案要“以原来行政之系统为整理系统”,“初步整理,先就其机关或原藏处区分之”。详细规定了登记、制卡、编号的程序和具体做法。决定按档案十进分类法编号,按名称、具名者、时代、地域、主题、其他等款目分别确定编目方法、著录项目等。对于整理用纸及各种卡、簿、表、票、签、袋的格式和著录要求也作了具体规定,并附有图样,以使整理工作做到形式上的划一。它的制订是整理历史档案工作的一大进步,对我国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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