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ebie laodong shijian yu shehui biyao laodong shijian
[外文]:individual labour-time and socially necessary labour-time
两种互相联系的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指个别商品生产者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当时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按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各部门都有许多生产同种商品的生产者。由于他们所使用的生产资料不同和劳动的好坏不同,因此生产同一种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也不一样。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决定。但这决不是说,一个人越懒,劳动越不熟练,他所生产的商品就越有价值。个别劳动时间形成商品的个别价值。个别劳动时间越长,只是指商品的个别价值越大。然而商品是用来交换的,不同生产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个别价值虽然不同,但它们在交换中只能有一个价值。由于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同一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单个劳动力都要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因此,表现在交换中的商品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各个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数量共同构成该种商品的总量。某种商品总量同其单个商品一样,包含着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某种商品的大多数由中等条件所生产,小部分由较好和较坏的条件所生产。这时,该种商品总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由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较好和较坏条件下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的差别可以互相抵消。这是商品生产上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生产某种商品的单个产品及其总量实际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商品生产有关的还有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满足社会现有需要应该投入的劳动时间,或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应分给该种商品生产的劳动量。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决定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形成的商品价值实现的数量界限的。在社会生产按比例进行时,该种商品的生产量与社会需求量相一致,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一致,商品总量的价值量就能全部得到实现。反之,两者不一致时,即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一致时,商品的市场价值就会和市场价格不相等。当某种商品实际生产的总量超过社会对该种商品的需求总量时,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总量超过了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总量,该种商品中所耗费的部分劳动时间就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因此,该种商品的部分价值也就得不到实现。
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是对立统一关系。个别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无论第一种含义和第二种含义)又每每不一致。这对商品生产者有很重要的意义。他的个别劳动时间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收入和在竞争中的地位。他的个别劳动时间如果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的劳动耗费能全部得到补偿;如果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以得到额外收入;如果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部分劳动就得不到补偿。因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迫使生产者通过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商品生产上的个别劳动时间。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会引起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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