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候和选帝侯这两个词所指的意义实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同一名词的不同翻译。一般来说,“选帝侯”的翻译表示这个词的实际内涵,“选侯”的翻译是直译。
选帝侯(德语:KUrfürst,英语:Elector)是德国历史上的一种特殊现象。这是指拥有选择“罗马人皇帝”权利的诸侯。为了选举罗马皇帝,有这个权利的诸侯被称为“Elector”,直译成中文的话就是“选择者”。
一般来说,这些诸侯有选择皇帝的权利,所以被称为“选帝侯”。所以这两个词实质上是同一个词,没有实质上的区别。
选帝侯制度从13世纪开始施行,直到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灭亡为止。初期帝国国内有7位选帝侯,实行了500多年这个制度。
1356年,查理四世皇帝颁布了《黄金诏书》,以诏书的形式确认了皇帝是由选帝侯选举产生的,并规定了具体的程序。以实力来说,坐在1、2把椅子上的选帝侯肯定是哈布斯堡帝国选侯(首都:维也纳)和勃兰登堡-普鲁斯选侯(汉索伦家族,首都:柏林)。
接着是撒克森公国选侯(维蒂娜家族,首都:德累斯顿。1697年开始兼任波兰国王)和普法尔茨选侯。也有麦恩斯、特里、科伦斯三个地区的大主教。其中前四位是世俗选帝侯,后三位是教会选帝侯。
过去的书刊中选择帝侯的情况很多,但是近年来翻译成选侯被认为是合理的。因为这个词的实际意思是“选择者”。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被拿破仑命令解散,选举侯权失去了意义。选帝侯在后来的德国帝国中以荣誉爵位的形式存在,与原意相距甚远。
直到今天,前选帝侯国的徽章在德国传承下来,作为今天的州徽和城徽使用。最典型的例子是莱茵兰·普法尔茨州的州章。这个州历史上有三个选帝侯国:特里、梅因兹、法尔兹,所以这个州的州徽由这三个选帝侯国的徽章三个合一构成。
德国领土的所有贵族都召开会议选举新王,主要有7人,教会封建主3人,世俗封建主4人。哥伦布大主教、迈茨大主教、特立尔大主教、萨克森公爵、普法尔茨选侯(或莱茵行宫伯爵)、勃兰登堡藩侯、博西米亚(捷克)国王。
1356年,神圣罗马帝国卢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皇帝为了获得诸侯之子继承王位的承认,制定了以纽伦堡闻名的《金玺诏书》,正式确认了大封建诸侯皇帝选举的合法性。诏书以反对俗世的七种罪作为宗教依据,确立了帝国的七个选帝侯。
他们分别是三个教会选帝侯:麦当斯大主教、哥伦布大主教、特里埃尔大主教、四个世俗选帝侯:萨克森选侯、勃兰登堡藩侯、柏油斯选侯(或莱茵行宫伯爵)、波希米亚(1526年开始由欧吉里哈布斯堡王朝统治)的国王。
从1257年国王第一次当选时开始出生,当时没有选出新的国王。直到1356年,以金诏书的形式确认了德国7大选侯的法定权利。之后,如果没有皇帝,召开选举侯会议选举新的王是法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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