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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帝侯制度是什么,选帝侯制度介绍

选帝侯(德语:KUrfürst,英语:Elector)是德国历史上的一种特殊现象。这是指拥有选择“罗马人皇帝”权利的诸侯。
消失
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被拿破仑命令解散,选举侯权失去了意义。选帝侯在后来的德国帝国中以荣誉爵位的形式存在,与原意相距甚远。
和其他西方大国不同,德国到了1871年才真正统一了。德国历史上的专有名词“选帝侯”(简称“选侯”)与德国长期四分五裂、邦国掌握z权的情况密切相关。“选帝侯”在英语中是根据当时“选帝侯”的拉丁语名称翻译成prince-elector的。
选帝侯是德国民族神圣罗马帝国的诸侯中有权选择德国皇帝的诸侯。这个制度于13世纪实施,直到1806年帝国灭亡为止。初期有7位选帝侯,在这个制度实施的500多年中,选帝侯的人数保持在7人到10人的范围内。1356年,查理四世皇帝颁布了《黄金诏书》,正式确认了皇帝是由选帝侯选举产生的,并规定了具体的手续。

包括哥伦布大主教、麦伦茨大主教、特立尔大主教、莱茵•普法尔茨伯爵、萨克·维滕堡公爵、勃兰登堡藩侯、波希米亚国王四个世俗选侯在内的七位选帝侯。
面对强大的诸侯的是弱小的皇帝。皇帝没有考虑方法,也没有采取措施提高自己的权威,凌驾于诸侯之上。亨利6世(1165-1977)想直接告诉儿子,但是德国贵族一致反对,选择德国皇帝的制度更加复杂。经过各种政治势力的横行霸道,1257年终于确立了选择帝侯选举德皇的制度。
《黄金诏书》进一步确认并扩大了选帝侯的权力。选帝侯在其领地内政治独立,拥有司法(独立的、不允许臣民上诉的较高司法裁判权)、铸造、采矿、征税等国家。同时,皇权进一步削弱,德国政治分裂激化。
《诏书》确定了法兰克福是选举皇帝举行加冕仪式的场所。关于选帝侯如何到达法兰克福,受到怎样的待遇,详细规定了7个选帝侯的投票前后顺序。1792年在法兰克福举行了之后一次选举、加冕仪式和庆祝仪式。
可以说选帝侯们对皇帝的态度是“抬高、放轻”。另一方面,在形式上,皇帝很有分量,是“较高贵的统治者”,是“世俗世界的首领、较高的行政长官、整个教世界的庇护者和保护者”,在整个欧洲享有崇高的声誉。另一方面,皇帝在帝国内部的施z权力受到了很大限制。
皇帝经常处于“没有大权,小权不多”的状况。在外交、内政、对外宣战布告和媾和等重大事件上,受到以帝侯为首的帝国大小贵族、领主的制约,后者受到政治影响的帝国议会的制约。
这样,皇帝能为皇帝任命帝国官员,以自己的威望影响主教、修道院院长的选举,不仅恩赐帝国的小诸侯获得支持,有时还发出嘉奖令、大赦令。德国皇帝还是从选帝侯中选出来的,但在他的选帝侯国,他说的是一不二。
原选帝侯国的徽章在德国传承,作为现在的州徽和城徽被使用。最典型的例子是莱茵兰·普法尔茨州的州章。这个州历史上有三个选帝侯国:特里、梅因兹、法尔兹,所以这个州的州徽由这三个选帝侯国的徽章三个合一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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