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ele
[外文]:Max Scheler (1874~1928)
德国哲学家、现象学者,现象学社会学的理论先驱之一。1874年8月22日生于慕尼黑。早年受教于R.C.奥伊肯门下,后受E.胡塞尔观点的影响成为现象学者。1901年在耶拿大学讲授哲学;1907~1910年任教于慕尼黑大学;1919~1928年在科隆大学和法兰克福大学任教。1928年5月19日卒于法兰克福。主要著作有:《伦理学的 和实质价值伦理学》(1913~1916)、《论人的内在永恒的东西》(1921)、《论价值的崩溃》(1923)、《知识的形式与社会》(1926)、《人在宇宙中的地位》(1928)等。
舍勒在哲学上追随胡塞尔的现象学观点,但他承认对象是独立于意识的客观实在。他试图用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方法解决人的精神状态的本质及其与实在的关系,并把实在视为受本能冲动所驱使的人对抗拒本能的体验。他强烈感受到现代社会的价值崩溃所导致的精神危机,并主张通过重建伦理道德恢复昔日的宗教价值。他试图通过人的感情体验把一切价值按等级次序排列,建立一种以人的目的和意图为依据的实质价值伦理学。
舍勒在《知识的形式与社会》一书中,将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方法应用于对知识的考察并对知识的形式进行分类。他把知识区分为 3种形式,并把每一种形式与特定的认知功能相对应:
(1)支配的知识,是为了支配和控制对象的关于经验的和实际的事物的知识;
(2)本质的知识,即为客观认识的直观提供逻辑手段的关于事物本质的知识;
(3)关于认识绝对事物的救世的知识。把认识绝对事物视为知识的较高境界,认为只有作为纯粹的人的人格行为的爱才有可能洞察绝对的东西。在这种知识形式中,认知者与认知对象表现为两个存在者之间之后的不能进一步推论的存在关系,亦即表现为认识者直接参与被认识者。舍勒把这种认识规定为有限的人的人格核心,参与事物的、绝对本质根据的由爱所规定的行为。他对认知对象、认识的社会功能、认知过程以及由此决定的知识形式的区分,对后来的知识社会学产生了很大影响。60年代以后,西方社会学界某些不满于实证社会学方 肤浅性的人,借用了胡塞尔现象学的“生活世界”和“互为主体性”概念,并阐发了舍勒的思想,形成了现象学社会学和存在社会学的主观社会学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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