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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

[拼音]:xianjin guanli

[外文]:cash control

我国的国家银行为贯彻国家经济政策,调节货币流通,节约现金使用,稳定币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使用和库存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沿革

我国的现金管理制度是在50年代初期反通货膨胀的斗争中建立的。1950年3月,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规定一切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除留存一部分作短期使用外,一律存入国家银行,不得存入私人钱庄,违者处罚。1950年4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1960年, 中央批转我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实行现金管理制度的报告》,要求各地立即执行报告中所提出的四条措施。1962年3月, 中央和国务院作出《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再次重申和强调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纪律。1966~1976年间现金管理工作出现死卡硬扣的情况,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带来了不利。1977年11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不仅肯定了现金管理的重要性,而且对现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即我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现金管理实施办法》。1979年10月,我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规定作了相应改进,对企业单位之间的零星采购或毗邻地区的购销往来,单位到集贸市场购买农副产品,单位之间的交易往来使用现金的额度适当放宽。1988年9月国务院发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我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

①节约现金使用。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和限额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余应进行转帐结算。

(2)机关、团体、部队、全民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专控商品,须采取转帐结算。

(3)对开户单位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对未单独开户的附属单位,其限额包括在已开户上级单位的库存限额内。

(4)按规定使用现金。支出现金只能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收入的现金于当日或按银行规定的时间交存银行;单位支付现金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并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各单位要按照现金管理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写明用途,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

(5)各开户单位要建立健全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帐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6)开户银行要做好现金管理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应根据需要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时间,加强柜台检查,改进工作作风。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开户单位执行制度的情况等。

参考文章

货币市场基金目前可以作为一种现金管理工具用于信用卡自动还款吗?理财常识

集团客户现金管理业务是什么?银行业务

集团客户现金管理包括哪些?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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