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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书

[拼音]:zhishu

我国古代帝王诏令文书的文种名称之一。在周代,天子和诸侯国君向臣民发布号令称为誓,也是命令的意思。誓字也写作制。秦统一六国后,规定制字为皇帝发布命令的专用词,同时形成的文字也称为制。两汉至隋历代相承,用以颁布某些制度和政策,称为制书。制书虽使用得不多,却是诏令文书中最重要的一种。唐宋时期制书一词内涵有很大变化,分广、狭二义。广义包括诏令文书所有文种,作为法律词汇并包括官府往来文书在内;狭义是具体文种名称,主要用于任免高级官爵或颁布重要政令。唐初沿袭前代制度,发布重要政令主要使用诏书。武后天授元年(690)改国号为周,因诏字与武后之名曌字同音,为避讳而废之,重要政令一律改用制书发布。唐中宗复位后于神龙元年(705)恢复使用诏书,而制书的用途也不仅用以颁布制度、政策,还常用以颁布重大政令,如施行大赏罚、宣布大赦等。唐宋制书用于任免高级官爵的最多,由侍从官翰林学士起草,通称内制。宋代程式:起首书“门下”二字,意先给门下省看;正文前段开头用四六对偶句四句一联,概述新授何种官职,称为“制头”或“破题”,接叙授官的原因;中段开头是被授予者的前任官衔和姓名,接叙其任职表现,加以表扬,然后说明授予新官职的意义;第三段开头一句“於戯!”(呜呼),接写几句勉励之语;之后写新授的官职,用“主者施行”结束全文。

元代任免高级官员仍用制书,而至明清时期缩小了使用范围,只用于宣布例行的重大礼节性活动,如祭祀天地、立太子、册立后妃等。在举行仪式时派专人向参与者宣读。有些文种内容用制,但不是单独的文种名称,如取中进士公开张挂的名单,明称黄榜,清称金榜,文字用制;诰命、敕命的文字也用制,开头都作“奉天承运,皇帝制曰”,清代称之为制词。明清制书一词作为法律词汇,内涵比唐宋谨严,专指皇帝发布的文字,包括零散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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