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Mu’ertaiqilaipai
[外文]:al-Mu'tazilah
8 世纪前期产生于伊拉克巴士拉的一个 教义学派。穆尔太齐赖原意为“分离者”,故又称“分离派”。创立者是 学者瓦绥勒·伊本·阿塔。他原是 再传徒弟圣训学家哈桑·巴斯里的学生。哈桑·巴斯里认为一个 “犯大罪”只是一个罪人,但仍是一个 教信徒。瓦绥勒·伊本·阿塔和同学阿穆尔·本·奥拜德却认为犯大罪的人既非信徒,也非叛教者,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师生意见相左,两人便离师另立学派。另有一说,在 教初期的派别斗争中,采取不介入的中立态度的人也被称为穆尔太齐赖派。因此, 教史家对没有参加骆驼之战以及隋芬之战的,都称为穆尔太齐赖派,认为瓦绥勒创建的穆尔太齐赖派只是沿用旧名。
学说教初期,有关教义的争论主要有 的德性、《 》的性质、人与 的关系三个方面。
(1)关于 的德性。该派认为 是唯一的主宰。否认 具有本体以外的知、能、生活、听、视等无始的德性,认为 的本体就是大知者、万能者、永生者、全聪者、能观者,但并没有本体以外的诸德性,否则,与 的“统一性”有矛盾。他们坚决否认 可以人格化,具有人的种种德性,并不相信 们在天园里能看见 。故还被称为“统一派”。另一方面,该派认为 是创造性的、长久活动的、能预知一切的;坚决反对亚里士多德的思想,特别是反对认为 是不变的“第一推动者”的思想,否认世界的永恒性及世界规律的不变性。
(2)关于《 》的性质。 教正统派的教义学家认为 的言语是 许多“无始的德性”中的一种德性,故主张《 》是无始的。但在穆尔太齐赖派看来,只有 是无始的;如果既认为 是无始的,又认为《 》也是无始的,这就是多神教的信仰。
(3)关于人与 的关系。该派认为人类的意志是无限自由的,人类的行为都是自己创造的, 只依人类行为的善恶而定赏罚,因此证明 是公正者。他们反对前定论,认为 如果创造了人类的行为,而又依其行为赏善罚恶,那么 就变成不公正的了。但该派又进一步说明, 虽未创造人类的行为,却赋人类以行为的能力,人类有选择善恶的自由, 的赏罚是依人类的功过而定的。由于穆尔太齐赖派坚持 的公正性,故又有“公正派”之称。
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伍麦耶时期与阿巴斯时期两个阶段。它的学说曾不止一次为统治集团所利用,但是之后仍因不利于哈里发的统治而为当局所不容。
在伍麦耶王朝初期,该派因敢于直言无讳地批评艾卜·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阿里以及穆阿维叶、阿慕尔·本·阿斯等圣门徒弟,强有力地支持了王朝的统治,而受到赏识,地位日益提高。后来,伍麦耶王朝的哈里发逐渐意识到,穆尔太齐赖派提倡人的“意志自由”,不利于哈里发的统治,同时该派又主张恢复 教初期的哈里发选举制度,也与伍麦耶王朝哈里发世袭制相矛盾。新兴的阿巴斯人却又利用穆尔太齐赖派主张自由的学说,进行颠覆伍麦耶王朝的活动;伍麦耶王朝遂对该派严加防范。
在阿巴斯王朝取代伍麦耶王朝统治的过程中,主张“意志自由”的穆尔太齐赖派与主张服从的圣训派都发表了很多著作,在《 》被造的争论中各自宣传自己的主张。阿巴斯王朝哈里发马蒙对穆尔太齐赖派的观点表示赞赏,并支持《 》被造说,强迫圣训派接受。同时对全国宗教法官进行审查,凡不承认《 》是被造的,立即 查办,故该派又盛极一时。他们宣称:谁不是穆尔太齐赖派,谁就不能称为 的信徒。后来,马蒙之弟穆阿尔台绥姆继任哈里发,继续推行马蒙的政策;谁反对穆尔太齐赖派的主张,谁就得受刑罚,其中尤以伊本·罕百勒受刑最重。
后来由于阿巴斯王朝封建化过程的加速,社会矛盾日益加深,起义运动不断发生。哈里发们逐渐意识到意志自由思想对封建统治的危险性,从而联合正统派的一切宗教学者和封建主,共同 穆尔太齐赖派的思想。在穆塔瓦基尔就任哈里发的第二年,宣布穆尔太齐赖派为非法,重新树立正统派的权威。阿巴斯王朝并进一步公布正统派教法创制的标准,违者严加惩罚,甚至处死。到了12世纪前后,穆尔太齐赖派在组织上已经完全消失,但其学说依然流传于某些 教国家,为一部分 所尊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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