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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

[拼音]:bianzheng luoji de jiben guilü

[外文]:basic law of dialectical logic

存在于辩证思维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即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在反映客观世界的发展变化时所体现出来的必然的、稳定的、基本的联系。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是客观世界到处存在着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反映,同时又是人类思维史的概括和总结。它贯穿于辩证思维过程的始终。

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与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与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是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则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在思维中的表现,并受着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的制约。但是,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却具有自己的特殊的表现形式,它作为一种思维规律是通过人类思维过程中各种思维形式的形成和发展变化的过程所体现出来的。所以,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辩证思维要求的全面性、矛盾性、实践性和具体性的特点受着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的制约,但其也是辩证思维活动本身的特点。从人类思维发展史中总结出来的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就必须体现辩证思维的这些特点。

辩证逻辑基本规律与形式逻辑基本规律

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都是人类思维活动中的规律,但两者是有区别的。形式逻辑只是从思维的形式结构方面研究思维的规律(见传统逻辑的基本规律)。这种规律反映客观对象间最普遍、最简单的关系,但它不揭示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之间的矛盾运动,不体现各种思维形式的形成及其发展变化。辩证逻辑则研究那种揭示着各种思维形式之间的矛盾运动以及各种思维形式的形成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这种规律反映客观对象间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它大大超出了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作用范围;另一方面,它要求在辩证思维过程中不违反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以在思维中达到确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所以,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与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并不互相排斥,也不能互相代替,它们都在人类思维过程中为保证思维正确反映客观现实,发挥各自的作用。

特征

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表现为从抽象同一的思维(见抽象的同一性)走向具体同一的思维(见具体的同一性)。它是人们在认识客观世界时,达到具体同一的思维的基本规律。它表现为概念的互相联系和互相转化,达到概念的具体同一。概念的具体同一的展开,也就是判断的肯定和否定的矛盾运动。从肯定到否定就是肯定向否定的转化,但这种否定包含着肯定,是在更高阶段上的肯定和否定的同一。这个同一不是抽象的同一,而是具体的同一。判断从肯定到否定、再从否定到否定与肯定的同一;就这一运动过程所达到的结论来说,这是判断展开为推理和论证的矛盾运动。

人们遵循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实现对客观事物的具体同一的认识的过程,不是单纯逻辑推演的过程,而是“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列宁选集》第 4卷,第 453页)。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要求在思维的逻辑进程中反映实践的目的,并把实践作为检验和修正思维成果的标准或手段。

不同表述

对于辩证逻辑基本规律的表述,在有关辩证逻辑的著作中不尽一致。我国近年出版的有关辩证逻辑的著作对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的表述大体上有两种基本倾向:一种是把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直接表述为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另一种则认为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虽然受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的制约,但有其特殊的内容,只适用于思维领域。在持后一种观点的著作中,各自基于对辩证逻辑的研究,有的把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表述为“具体同一律”有的则表述为“对立同一思维律”,也有的表述为“具体矛盾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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