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unnan tongkuang
清代重要的矿冶业之一。云南矿藏丰富,尤以铜、 锡著名。 元统一云南,驱使漏籍户开采铜矿。 天历元年(1328)课铜两千余斤,是全国唯一铜课。明初行官矿制,宣德罢官矿,渐以民营为主,年产不足万斤。嘉靖以后,年产亦不过十五万斤左右。至清代,滇铜年产一千余万斤,产量盛时约占全国铜产量的95%以上,是清代全国铸钱业的原料基地。康熙朝(1662~1722)恢复生产,采冶技术较前亦有发展。
滇铜的采冶技术清代探矿技术仍停留在凭经验识别地势、地貌、据苗引找矿。滇铜亦然。采矿则明巋甚少,多是沿苗脉凿硐,硐内再分类。主要是斜巷入山,深者长达数里,逐级开采。硐内用木架镶。通风用风柜(大风箱),长巷另开风硐。照明用油灯盏。云南铜矿已广泛利用较为先进的唧筒原理排水,即用人力拉竹木制成的“龙”(往复泵)排水。一个大矿需设龙百余,用工千人。采矿全靠人力锤凿,用麻袋、吊筐背出。劳动条件恶劣,遇积水、崩塌,死者多至数百。采掘工的生产效率一般在日产二三十斤。冶炼方面,在矿石洗拣后,有配矿技术,即将含铜成分不同的矿石相搭配,间用白石、黄土作媒剂,使炉温均匀,同时熔化,易流。所用冶炉均为高炉型。大者高一丈五六尺,小者高七八尺;进料、放渣、出铜及鼓风各有孔道;较之《天工开物》所记明代冶炉(高五尺)颇有进步。另有精炼炉,属平炉型。大炉所炼铜板纯度约80~85%,精炼后可达90%,是当时较佳水平。滇铜多贫矿,须先烧结,再入炉炼,往往须反复烧炼多次,之后失败者亦有之。
滇铜的生产与铜政铜系铸币材料,清廷极为重视,管理严格,称铜政。康熙二十一年(1682),云贵总督蔡毓棠对滇矿实行招商开采,抽税20%,并定奖励办法,产品听民自售。一时各地商人来投资者甚多。四十四年,云贵总督贝和诺建议清廷实行“官买余铜”政策,即除20%铜课外,余铜由官府强制收购。另由官府发给“官本”,属预付货款性质,下月交铜时扣还;商民不借官本者,亦须运铜至官铜店交官收购。官收价每百斤银三至四两,不足市价一半。又派官驻厂监督生产,设役巡缉私铜。商民不堪苛扰,多逃往山区边地私采、私炼以至私铸。清廷因铸钱需铜,于雍正元年(1723),令云南整顿铜政积弊,并令除税课及官府收买供本省铸币者外,余铜听民自卖。铜产由此转盛,雍正四年至十三年,年产铜由二百一十五万斤增至六百四十九万斤。
滇铜生产至乾隆朝前期达到全盛。乾隆三年(1738)突破一千万斤,其后较高年产量达一千三百万斤。京师铸钱局铸钱原料开始以滇铜为主,年供京局四百万斤,称“京铜”。以后年额续有增加。三十五年,户部厘定云南每年运京师铜连同加耗高达六百三十万斤左右,遂成定额。滇铜除供京铜和本省鼓铸外,各省也来滇采购,岁有定额。
这期间仍实行“官买余铜”和借“官本”政策,但为维持生产,有若干修正。
(1)乾隆初,课税由20%减为10%,连同加征捐耗等约在14%左右。
(2)二十三年起,对几家大厂加借“府本”各数万两,限四至十年归还。
(3)调整收铜官价,乾隆朝调整约六次,大厂每百斤调至六两四钱(一度达七两),中小厂调至五两余,但仍远低于市价。
(4)三十八年起,准许商民有10%的铜自行卖给铸钱局,称“通商铜”,有的厂准卖20%。此外,滇铜虽说官收,但私采私售从未杜绝,小厂大多以此自存。
滇铜分布在七十余县,集中于三个产区:
(1)滇北区。这是较大的产区,包括东川、昭通二府,其中又以巧家、大关、鲁甸、永善等县(厅)为盛。著名大厂汤丹、碌碌均在此区,产量曾占全省70%,京铜即仰赖二厂。
(2)滇西区。包括顺宁(今凤庆)、大理、楚雄、丽江等府,以顺宁、云龙、永北(今永胜)等县(厅)为盛,产量次于滇北区。
(3)滇中区。包括云南(今昆明)、澄江、曲靖、临安(今建水)等府,以易门、路南、蒙自等县为盛。全省采矿厂常在三十个以上,最多时达四十六个。但大厂常有子厂,小厂地方官常不呈报,总数多时在三百厂左右。
经营方式滇铜矿厂结构复杂,一厂有多至四五十个硐,一硐有多至数十个尖者;硐、尖和冶炼的炉房都是生产单位,不一定由一个资本经营。经营方式有:
(1)个体生产。主要在偏僻地区,所采多草皮矿、鸡窝矿;不领官本,无统一组织,产品交炉房炼成铜,除纳课外,余铜自售,产量有限,在滇铜中不占地位。
(2)独资生产。一人出资,购备油米,称“锅头”;雇工生产,称“弟兄”或“亲身弟兄”。大多包采一个尖子,两班轮换,共需弟兄二十余人。此为小生产单位。一般行“四六分财”制,即生产所得银两,除纳课外弟兄得40%。
(3)合伙生产。临时性合伙,用于初挖矿硐,其有雇工者,亦属弟兄,俟开有成效,即另定厂主。长期性合伙,用于经营成矿,系数人集资,购买油米,按米若干石计股,故称“石分”或“米分”。定有合同,可增资、退伙、转让。这种矿均雇工生产,有用弟兄者,有用“月活”(即工人按月得雇价)者。
滇铜生产以大厂为主,占总产量80~90%。大厂需投资十至二十万两,大都为四川、湖广、江浙大商人所办。他们办厂,或独资,或合伙,都以雇佣劳动为主。一个硐至少需有一百个劳动力,连同排水、通风,多者在一千人以上。全省铜矿雇工,盛时约二十至三十万人。云南人口稀少,雇工多来自外省。
滇铜的衰落滇铜生产自乾隆中期以后,因旧有各厂开采年久,出矿渐少。乾隆三十一年通省旧厂仅获铜八百万余斤。三十二年解办铜不满七百万斤。从此产量逐年减少,嘉庆后期不得不减少京铜。道光时,大厂除宁台厂外均大量减额,西部新矿区也停止发展。咸丰年间云南爆发了 起义和哀牢山人民起义,清廷将各矿一律封闭。
同治十三年(1874),云南巡抚岑毓英准恢复滇铜大厂,仍支官本,委托绅商经办。但经办者多系所部武弁,经营混乱,自光绪元年至十年(1875~1884),运办京铜只五百万斤,以至官私均赔累不堪。光绪十年,清廷令组织云南矿务招商局,在上海募集商股,并购办外洋机器,用新法开采。办理三年,毫无成效。十三年委唐炯督办云南矿务,十五年又由户部拨款一百万两为官本。唐炯专委天顺祥商号为招商局集股,并聘日本矿师勘探,都无结果,仍是放本收铜,抽课14%,准10%为通商铜。每年解运京铜不足一百万斤。至光绪二十四年,招商局亏损过巨,之后歇闭。直到清亡,滇铜年产量不抵盛时十分之一。
清廷办理铜政的官吏多无能之辈,贪污勒索,转运变卖,无事不有。官收政策,尤为祸源。如岑毓英恢复各大厂时,滇铜市价每百斤十五至十八两,而收铜官价只十两左右,导致生产无利可图。加之白银外流,银贵铜贱,铜价不能再加,生产只有停顿。
云南铜矿几遍全省,但富矿不多,且开采既久,矿巷日深,转运不易,排水费工,成本大增。道光十二年(1832)起,每年都有“水泄银”补助大厂;一般厂只好夏秋停采,或以淹没报废,即所谓“碉老”。加以“山荒”,燃料匮乏。当时炼铜全用柴炭,精炼还需用松炭,每百斤铜需炭一千斤以上。乾隆后期,林木减少,炭价高昂。其后,富矿愈少,需炭愈多,就更难供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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