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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代税制

[拼音]:Zhongguo jindai shuizhi

[外文]:tax system in modern China

指我国 战争后的清 和 后的民国时期历届 所实行的税制。

我国古代税制,是以土地和人丁为课税对象,到清代 战争前后还是这种情况。直接税主要是田赋(丁税已于雍正间并入地赋),间接税主要是盐税和常关税,以及海关税、矿税、酒税、牙税、当税等。直接税与间接税税额大体是75%与25%之比。太平天国农民革命战争后,增设厘金税,又海关税剧增,二者税额仅次于田赋,居第二和第三位,以次为盐税、常关税。到甲午战争前夕,直接税与间接税税额大体是40%与60%之比。 后,盐税征额增加,接近乃至超过田赋;契税也增加,与常关税相等。民国初期,北洋 的直接税与间接税税额大体为25%与75%之比;间接税是最易转嫁的,从此竟占主要地位。1927年 成立后,调整税制,虽有裁并,但总的是税目愈加繁多。这时税制的组成有土地税(田赋)、关税(货物进出口税和船舶吨税)、盐税、统税(货物出厂税)、收益税(矿税、烟税、酒税等)、印花税、特种营业税(证券及物品交易税、银行兑换券发行税等)、特种营业收益税(交易所税、银行收益税等)、契税、当税等。又力图推行所得税、遗产税、过分利得税,以提高直接税比重,但迄无效果。 前,各项税收以关税、盐税、统税为大宗,以下为田赋、印花税。不过,田赋已划归地方。省、市、县地方的税,主要有田赋附加税、营业税、房屋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行为取缔税、屠宰税等。又有各种杂捐、摊派,名目繁多。随着时间推移,留旧添新,日益混乱,捐税如毛。

除田赋外的几种主要税的设置演变情况如下:

海关税

始置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 战争后,关税权和海关行 相继为外国侵略者所攫取,因多项外债系以海关税为担保,抵债税款存于外国银行,我国 只能收取关余(偿付外债本息后的余额)。 成立后,实行关税自主,通过与列强协议,于1929、1931、1933、1934年四次调整税则,提高进口货物税率。海关税收入,由民国初年的三四千万两增至 前夕的三亿余元,成为第一大税收。 和战后时期亦曾经调整税则和税率,但直到我国建立前,海关仍掌握在外国人手中。

盐税

我国古老的税制。清代沿明制,用引法。 战争后,取消引商世袭制度,改行票法,商人纳税领票,凭票运盐销售,不再限定销售地区。1913年,北洋 向五国银行团借款,以盐税为担保,聘英国人为顾问兼会办,监督盐税收支,盐政 渐失。1914年废除杂课引斤,实行统一税,但未全部实行。 成立后,因海关税抵债后可动用的资金有限,遂大力整顿盐政,食盐每百公斤税五元,渔盐税三角,在盐场征收。盐税大增,到 前几与关余相等。 时期,于1941年实行专卖,盐由官收官运,官销与官督商销并行。因机构庞大,耗费甚巨,实行年余即停止,仍实行就场征税制。

厘金

清 太平天国革命时所置。1853年,在扬州帮办军务的雷以(1806~1884)在仙女庙、邵伯、宜陵等镇劝米行捐厘助饷。清 采纳其建议,1854年在江苏、湖南、湖北、四川等省试办,1858年推行全国。主要有百货厘、盐厘、洋药( )厘、土药厘等几类。征收方式各地不一,大都名目苛细,局卡繁密,重复征收。税率也不限于一厘(从价1%),到光绪年间,多已超过5%。加以税吏刁难苛索,贪污中饱,成为商民一大祸害。但对进口洋货,依据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只在通商口岸征2.5%的子口税,即通行全国,不再征税。1931年, 推行统税,裁废了厘金。

印花税

筹议于1896年,1907年清 公布税则,未能推行,至1913年始由北洋 开办。包括各类契约凭证,贴印花以示有效;又应课物品,贴印花以抵纳现款。因主管当局滥印滥抵,旋成弊政。 统治时期,修订章则,增至35科,或按件、或按票证价额计税。 结束后又降低起征点,提高税率和罚金一倍;税额由 前的数百万元增至1942年的2400余万元。1943、1944年又两度调整税则和提高税率。

统税

原意只在货物出厂时征一次,通行全国,亦称出厂税。1921年曾实行于卷烟。1930年 实行裁厘加税,统税始成重要税制。开办有棉纱、火柴、水泥、啤酒统税,并将卷烟特税、麦粉特税并入,后又加熏烟统税,共七种。抗战前税额达一亿元。国内产品就厂征收,进口洋货则在海关征收。 胜利后,改在进入后方的第一道关口查验征收,出厂税变为通过税。1943年又设竹木、皮毛、陶瓷、纸箔等统税,各省又有杂捐摊派,统税意义全失。

直接税

所得税、遗产税、过分利得税,均属近代倡行之直接税。1914年北洋 制定所得税条例,翌年因政局变动中止。1921年再度开征,旋因官俸积欠甚多无力纳税而罢。1928年 拟办,亦因条件未备不果。1935年重定所得税法草案,次年10月开征,分营利事业所得税、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所得税三类。1943年又增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其薪给报酬所得税,平均每月所得超过100元至200元者,超过额每10元税二角;分17级累进,至每月所得超过一万元者,超过额每10元税三元。所得税手续繁复,其能在税源扣缴者为数不多,申报自缴者多逃漏不实,加以税吏受贿中饱,所收有限。遗产税亦历经北洋 、 屡议未行,1936年始开征;又以大家庭常不析产,有继承者财产数值难定,该税有名无实。过分利得税条例公布于1938年,因纳税人反对,延至1940年开征,1946年7月又公布修正所得税法施行细则,而通货膨胀日趋严重,官僚资本首先抗缴,实际未实行。

我国近代税制杂乱无章,因旧添新,重复征收。其中货物税,消费税占十之 ,财产税不占重要地位。平民苦于苛杂,富者负担转轻,权势投机之家大都无税。这种税制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也是一项扰民的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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