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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法顺化条约

[拼音]:Yue-Fa Shunhua Tiaoyue

[外文]:Vietnamese-French Treaties of Hue

法国变越南为其殖民地的条约。1883年、1884年分两次在顺化签订,故名。第1次于1883年8月25日签订,越南称《癸未和约》。主要内容有:

(1)越南承认并接受法国的保护权,越南的外交事务,包括与我国的关系,由法国掌管;

(2)平顺省并入南圻法国直辖殖民地;

(3)法军长久占领横山山脉和顺安海口;

(4)法派驻扎官(越南称“公使”)驻北圻各省,监察越吏;

(5)广南的岘港和富安的春台开放为各国通商口岸。第 1次顺化条约比1874年的西贡条约更进了一步,使越南沦为法国的殖民地。

第 2次于1884年6月6日签订,又称《巴德诺和约》,越南称《甲申和约》。共19款,主要内容有:

(1)越南承认并接受法国的保护权,法国是越南对外关系的代表;

(2)法国长久占领顺安沿岸所有炮台与军事工事;

(3)法国设置统监(越南称“钦使”),统监及其卫队驻扎顺化,以确保法国的保护权及掌管越南的对外事务,统监有权亲自觐见越南国王;

(4)越南国王,除因本专约而产生的限制外,将继续和过去一样,管理其国家的内政;

(5)如有需要,法国可在北圻各省设驻扎官或副驻扎官,归统监指挥;

(6)整个越南王国的关税,经重新改革后,将由法国管理;

(7)法国为确保保护权的实施,要在中圻和北圻的战略要地实行军事占领。条约使法国在外交、经济、军事方面加强了对越南的控制,而在行政的某些方面则有所放松,以笼络越南封建统治阶级与之合作。此约将越南分成南圻、中圻和北圻 3个不同管理体制的地区,体现出殖 义者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特点。条约的签订,使整个越南成为法国的殖民地,因而遭到越南人民及朝廷内以尊室说为首的主战派的反对。次年爆发“勤王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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