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想要继续存在,第一件事就是管好钱袋子。新明治成立后,在钱袋方面,除了接收幕府的领土、矿产、港口和没收“抵抗域”的领土以及关税外,他还在印刷钱。
在农业时代,较大的负担当然是农民的税收。幕府时代,对农民征税被称为年公,基本意思是谁拥有土地,谁就收年公。因此,税率不同。
通常,境内直辖的幕府,税率比较轻,大约四官六人,征收率也比较低,有的地方高达30%-40%;普通大名,领地旗,平时官五人五,收缴率高。当然,也有无知的,历史上也有诸侯造官,九人一,实质上是逼人造反。
幕府时代有一个问题不明确,那就是土地所有权问题。理论上,土地应该属于领主,所以领主有权征收“年税”,不然为什么要收税呢? (当时还没有征服服务这回事)
不过君子不租,今年租给张三,明年租给李四,张三和李四有自己固定的田地可以耕种,这是另一种归属形式,但并不存在. 证书。此外,这些土地曾经可供。这说明人们认可这些土地,除了领主之外,还有其他的主人。
另外,每年的贡品都是从村里作为一个单位征收的,村下的运作被领主无视。
曾有过因严重兼并土地而发生饥荒的时期。 1643年,幕府还颁布了一项名为《田端永代禁止买卖令》的法令,禁止买卖田地。当然,这个命令是没有用的,大家还是可以以“质押”的形式买卖土地。
1869年3月,陆奥宗满写了一封信,提议改变税收。不过大部分土地都属于各个封臣的领地,各个封臣每年征税,与无关。你为什么要收税?
1871年废除封建领主建县后,逻辑理顺。
经过一系列准备,1873年7月28日,颁布了《地租改正条例》,正式实施了新的地税政策。
这项政策的主要特点不是延续每年的江户幕府贡品,而是确认产权。即对土地进行重新登记,向农民发放“土地凭证”,确认农民的产权。并废除禁止买卖土地的法令,允许土地买卖。
再者,税率不是按产量按实物按比例征收,而是土地的市场价值是通过土地的生产产生的,按照土地的价值来征税,你收现金.最初的税率设定为 3%。
因为农民通常会重新测量他们的土地作为税收增加。因此,为减少农民的阻力,农民自己测量、绘制和申报。
愿景是美好的,但现实总是残酷的。 1874年初见成效,预估税额达不到目标,相差16%左右。
为此,设立了专门的部门和标杆,对不达标的农地进行重新计量。以前,农民要花劳力和费用来测量这些土地,现在他们必须从头再来。
结果,一系列“独特的踢”(骚乱)接踵而至,最终为了平息事件,税率从3%降至2.5%。
这一系列作品终于在1880年完成,历时整整七年才完成。
农业是最重要的,此外还设立了其他税种,如 1871 年的酱油税、1871 年的酒税、1878 年的公司税和 1887 年的所得税。
经过这一系列的操作,一个现代化的税收制度建设完成了。
而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农业税收收入的比重开始逐渐下降。
在这个过程中,有2个情节。
首先,在起草“地租改正”的过程中,领导者“松方正义”的起草文件解释了为什么需要税收的概念,即从为人民服务的角度。最终,官僚机构担心公民会因此而拒绝纳税,并会继续根据统治者的统治地位征税。
其次,所得税是什么时候引入的,因为当时只有少数几个英国国家引入了这个税。松方正佳也借鉴英国的做法,提出了“自我申报”的概念,也因担心国内逃税而被驳回。
我们本可以走得更远,但时代的局限是难以逾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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