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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士制度

[拼音]:xuanshi zhidu

我国清朝以前历代统治阶级按照一定标准选拔人才的制度。选士制度开始于西周(一说始于春秋)。据古籍记载,当时选士形式有二:

(1)“乡里选士”,由各乡里逐级选拔秀士、选士、俊士、造士、进士。之后由司马把进士之贤者推荐给天子,任官授爵。

(2)“宾兴之制”,三年举行一次,选举贤能。春秋战国之际,养士之风起,当时士子进身途径靠请谒荐举和诸侯召见。汉代选士,一是任子,即靠世袭入仕,二是计吏入官,三是纳赀入仕,四是选举入仕。选举又分两类:一叫贤良方正,由公卿郡国选举,天子予以策试,诏举无定期。一叫孝廉秀才,由州郡察举,不经考试。安帝时,才加考试,并有年龄限制。此外,还有童子科的选举,年龄在12~16岁之间,能“博通经典”的得入选。作为选拔儿童特殊才能的推举和任用。西汉另有“公府辟举”法,供官府罗致名士。武帝时建立博士徒弟员制度,博士徒弟一由太常选补,一由郡国县道邑保举,入太学受业经考试后,按高下任官。太学博士的任用经由征召、荐举、选试。或以贤良文学、明经诸科入选,也有由他官迁调的。汉代选士制度,流弊很多:一是汉代选士制度以财富为主要条件,他们凭借自己拥有大量财富,取得入选资格。二是西汉就有以选举不实而被免官。从光武帝起曾不断下诏书要求严格选举,甚或提出选举不实者要治罪。明帝即位之初,下诏书指出:选举请托权门,官吏贪纵为非,百姓愁怨,情无告诉。此时察举已有被郡国官吏把持的现象。章帝建初元年下诏书指出:选举名不符实,茂才、孝廉岁以百数,而授之以政,无所作为,注重门第而不以求贤为务。三是灵帝时,宦官专权,请托相当普遍,他们为培养自己势力,不得不扶植党羽,“徒讲交游,不重实学”,甚至“拜门奔竞,货赂嘱托”公开盛行。三国时,曹操曾下诏求贤,特重才能,不拘微贱。曹丕当权,立九品官人法作为选拔人才制度。隋以后各王朝设科考试,分科取士,是为科举制度。从此我国选士制度进入另一阶段,直至1905年科举废除为止。选士制度对我国历代教育都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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