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禄处分(日本语:ちつろくしょぶん)是日本明治维新(日本语:めいじいしん)时期一项重大而又十分棘手的改革政策。即逐步革除封建武士的俸禄制度,用金禄公债(日本语:きんろくこうさい)来偿还所欠士族(即武士)的俸禄。
1876年(明治9年)8月,明治公布“金禄(即货币体禄)公债发行条例”,由一次发给金禄公债,偿付期为五年至十四年,利息为5—7%。
1869年,日本明治废除原有公卿、大名诸侯称号,将之改称“华族”,武士一律改称“士族”。日本新的建立,主要依靠以萨摩、长州两藩为主的下级倒幕派武士,他们迫切希望新维护士族利益,保障和改善他们的经济生活,甚至重整业已衰败的“武家政治”。
因此,维新前武士的禄米(即家禄),新不能一举全部废除,而只能以削减支给的形式持续下去(禄制改革)。除了家禄之外,还要支给戊辰战争、箱馆战争的臣和复古臣赏典禄,再加上永世禄、终身禄、年限禄等三禄,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
如1871-1872年度的财政决算表明,当年岁入5044.5万元(日元),岁出5733万元,当年岁禄支出即达1607.2万元,而作为新财政较大来源的贡租仅为2005.1万元,可以看出仅岁禄一项就几乎将其蠹食殆尽。
士族没有官职却仍坐食体禄,导致了士族的游民化,而另一方面,微禄者的生活却愈加贫困。从四民平等(旧幕时代,日本有所谓“士、农、工、商”四个等级)的原则来看,是不希望继续存在特权的。另外从减轻财政的负担来看,重新清理整顿轶禄也是必要的。武士阶层逐渐成为社会进化的阻力。
明治9年8月,全部废除家禄制度的秩禄处分正式实施。8月5日发布了金禄公债证书发行条例(太政官布告108号),这个条例按等级把家禄分为永世禄、终身禄、年限禄,并依此区分年限。金禄公债5年不变动,附加5%~7%的利息,明治十五年以后,本金以每年抽签的方式分30年进行偿还。这样一来士族(武士)就成为持公债证书者。
秩禄处分后,武士阶层丧失了在经济上的特权和地位,沿袭数百年的秩禄制度彻底被废除。
但大多数的士族仅靠公债的利息是不能维持生活的。当时1石米价约为5元,而与华族平均一人持有公债64000元相比,士族的平均公债1人只有460元。公债根本无法满足大部分武士生计所需,而被士族们贱卖,集中到了商人和者手中,承担了创造原始资本的作用,士族相当于被狠狠地剐了一刀。
活不下去的武士纷纷起义。明治九年,肥后藩士族叛乱,史称[神风连之乱],同年,筑前藩秋月地区士族发生叛乱,史称[秋月之乱],长州藩萩地区士族发生叛乱,史称[萩之乱]。
在这个背景下,才有了明治十年一月大久保利通妥协,将地税由3%降至2.5%之举,是年二月,更大的冲突爆发,维新三杰之一的西乡隆盛在萨摩藩举兵叛乱,史称[西南战争](日本语:せいなんせんそう)。
这所有叛乱皆被明治采取高压政策,强力。为首者即便如西乡,也毫不留情,捕获者皆处以极刑,而西乡隆盛死后亦被剥夺所有荣誉。
秩禄处分政策的实行,一方面减轻了新的财政负担,使明治能腾出手来发展维新事业;另一方面,以公债的形式发给士族轶禄,这些公债或抵押或投资于各行各业,以不同的形式转化为资本,成为日本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内容。
再者,轶禄废除后,大部分士族(武士)生活没有保障,不得不进入工厂等处以出卖劳动力为生,为日本资本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劳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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