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uigong jianzhuwu jiancha
[外文]:inspection of hydraulic structure
对水工建筑物表面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观察,有时也泛指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各种临时性的检查。一般是在现场凭眼看、手mō、耳听等感官感觉,有时辅以简单工具进行检查;为了特定目的或围绕专门问题,必要时还要结合工程勘测、设计、施工、运行等方面的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判断。水工建筑物检查的目的是:了解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观测分析,以评价工程安全程度和实际工作能力。水工建筑物的变化,一方面表现在观测到的物理量上,另一方面常表现在发生的表面现象上。表面现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工程本质,且检查观察具有全面、及时、易行等特点,所以世界各国在努力提高观测技术的同时,都充分重视检查观察工作。
检查观察内容:
(1)土工建筑物有无裂缝、塌坑、滑坡、隆起、散浸、 渗水、 翻沙、水质浑浊、风浪淘刷、冰凌破坏、虫兽及人为侵害等迹象;
(2)混凝土建筑物有无裂缝、变形、渗水、剥蚀、磨蚀、空蚀、老化、碳化、冻融、冰凌破坏、止水填充料流失等迹象;
(3)金属结构物有无锈蚀、裂纹、开焊、磨损、振动、零件松脱或损坏、缺润滑油等迹象;
(4)动力、照明、交通、通讯、避雷设施、安全设施以及观测设备等是否完好;
(5)建筑物附近有无山坡滑塌、地表排水系统受堵或损坏,漂浮物撞击建筑物或卡堵泄水口门、泄水流态异常,回流淘刷坝脚,下游地带沼泽化或积水等现象;
(6)在水工建筑物初期挡水或泄水阶段,受外界不利因素如暴雨、较大风浪、较高水位、较大泄量、较大地震、温度骤降、水位骤变、长期干旱等影响,或建筑物存在缺陷时,都应加强检查观察。
我国古代,水工建筑物主要是堤防,其检查观察,有四防(昼防、夜防、风防、雨防)、三巡(春巡、伏巡、秋巡)的例规。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水工建筑物的迅速增多,制订并逐步完善了如下制度。
(1)经常检查:每日或数日由现场管理专职人员巡回进行;
(2)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严重地区的冰冻期,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
(3)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暴风、强烈地震和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时,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会同进行;
(4)安全鉴定:在开始运用后3~5年进行一次,以后每隔6~10年进行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施工、设计、科研等单位参加。世界许多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挪威、苏联、法国、瑞士等均有类似制度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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