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制:内阁在议会的基础上产生,对议会负责,内阁掌握国家的行z权力。内阁由在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的党或党联盟的领导人担任内阁首脑组织。内阁由议会控制,如果议会对内阁没有信心,可以推翻内阁。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元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没有实际的行z权力。与内阁制不同的是总统制和君主制。
起源
内阁制起源于18世纪初的英国,由枢密院外交事务委员会演变而来,此后为许多国家所采用。内阁制的内阁以议会为基础。
内容
严格地说,“议会制”应称为“议会制”或“议会制”。议会内阁制是以议会(国会)为权力核心,行政体制受议会控制,行z权和立法权合一,(内阁)对议会负责。
而且与总统制的制衡概念不同,议会内阁制的基本原则是负责任的,不仅是个别内阁成员对议会负责,而且整个内阁都要对议会负责。
总理通常是在议会中占多数的党或党联盟的领导人。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选出内阁成员,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国家元首名义上代表国家对内对外,但没有实际行z权力,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面负责。国家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公告时,必须经总理或有关内阁成员会签。
内阁接受议会的控制,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如果内阁不能得到议会的信任,其内阁成员必须集体辞职,否则内阁将要求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选举。如果新议会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必须集体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成新。
特性
1.行政与立法(指立法的发起权,所提出的法案必须由内阁审议表决)合二为一,而不是明显的三权分立,而且无总统制式的制衡机制。
2.国家元首和首席执行官分为两人。由于历史传统和个别制度的差异,其名称并不固定。有些国家元首被称为国王、总统、大公(如卢森堡)或王子(如列支敦士登)。至于行政长官,他通常被称为总理或总理。
3.CEO的选举须经议会同意,对议会负责。行政长官和内阁成员通常可以兼任国会议员,(但有的国家规定不能同时任职),可以因对议会不信任而辞职。因此,葛奎的任期不太固定。
4.国家元首发布命令时,必须由行政长官或有关内阁成员会签或会签,明确权责,责任须由会签人承担。没有副署,国家元首的法令将不会生效。因此,国家元首的作用实际上是“治而不治”。
5.国家元首通常承担礼仪任务。然而,当国家陷入危机时,需要超越党派,委任新行政长官或宣布行使紧急权力,以保国渡难。因此,国家元首虽然不经常行使权力,但仍具有象征性权力或保留权力。
6.boss是间接创建的。国会议员通常由人民选出,而人民又选出行政首脑。至于国家元首的选举方式,多为君主继承(君主立宪制)或间接选举(共和制),但也有直接选举的。
7.议会通常有“倒阁权”,内阁通常有“国会解散权”但也有例外。这两项权力使得议会内阁制下的成员更具有党性,也更容易维护党纪,因为如果执党成员不同意内阁的决策,导致“倒阁”,成员们会。必须面临新的大选。
如果在野党议员不支持本党的决策,转而支持执党,则意味着该党将失去执政机会,同时也可能因选民倒戈。基于此,议会内阁制通常具有更强的党纪和更完整的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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