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京人,英文Viking,原意为“峡湾之人”。今天的维京人泛指生活在公元800年至1066年之间的所有斯堪的纳维亚人,他们广泛从事海外贸易和殖民扩张。分布于英格兰海岸和欧洲大陆。因此,它们被描绘成凶残的掠食者。
介绍
1000多年前,维京人生活在北欧,即今天的挪威、丹麦和瑞典。当时欧洲人称其为北方人,直译为北方人,即来自北方的来客。 Viking是他们自称的,在北欧语中,这个词包含两个意思:一是旅行,二是抢劫。他们的足迹遍及整个欧洲,南至红海,西至北美,东至巴格达。当他们刚出现在当地人面前时,他们像海盗一样抢劫掠夺,这也是他们也被称为“维京海盗”的原因。
社会制度
维京人的社会制度包括三个阶层:
Jarl:王侯,多为大领主,世袭贵族;
Karl∶自由人,军队的主力,武士阶层;
Thralls∶则是最底层的奴隶。
但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一个自由人失去所有的封地可以成为奴隶;奴隶也可以通过忠心侍奉主人成为自由人,并有机会赎回自己。
贵族和自由人定期会面,决定重要事件和解决,他们称这样的会议为 Ajo。
国王统权
在最早的时候,国王是较大的贵族,几乎所有的重要决定都是他做的,所以部落议会只负责少数地方事务。但在冰岛,由于从来没有国王,部落大会决定一切,全岛的贵族和自由民都必须参加,每年固定在某个地方举行,为期两周。
维京人无条件地接受了众所周知的国王和议会的所有法令。违抗者将被逐出部落,称为Outlawed,并不是森林英雄的意思。这一次流亡者无法耕种土地,无法接受任何人的帮助,只能住在山洞里,过着躲藏偷盗的生活。
海盗的足迹
从公元780年开始,维京人越来越多。他们需要更多的交易市场和更多的掠夺场所。他们的主要是牲畜和粮食,不放过任何有价值的财物。他们出手迅速,得手后也同样迅速离开。附近的居民深受其害,将维京人视为野蛮人、冷血的战士。
自公元 789 年一群维京人洗劫多塞特以来,英格兰就一直受到骚扰。当地人勇敢地与劫匪搏斗,但更多的时候是支付赎金,赎金被称为丹麦金(今天丹麦的税收不叫税收,叫做丹麦金),这样灾星就会迅速离开。但是钱总不能解决问题,海贼有好几份,当国王离开的时候,又一个首领登场了。维京人在防御薄弱的地区茁壮成长。
伟大的阿尔弗雷德(当时国王还不是皇帝,没有资格称呼几代人,只好在名字后面加上Great)在威塞克斯执政时,与主要的维京部落达成协议,允许他们在英格兰东南部定居下来,称为丹麦法(Danelaw)(今天的丹麦法称为丹麦法)。即便如此,脆弱的和平仍不时被打破,因为双方都在争夺更多的土地。
海盗数量众多意味着掠夺永远不会停止,甚至在挪威和丹麦国王加内特征服英格兰之后,他的领地也经常受到瑞典海盗的骚扰。在这种情况下,强大的君主不得不支付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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