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兰德斯是西欧的一个历史地名,泛指古荷兰的南部,位于西欧低地的西南部,北海沿岸的西兰省和北方省,荷兰的泽兰省。
历史
该地区最初由克尔特部落居住,公元前 1 世纪被罗马人占领,3 世纪被弗里斯兰人和法兰克人占领。在 5 世纪,该地区被称为佛兰德斯(意为平原)。 9世纪,佛兰德斯成为法兰克王国的一个郡,870年,佛兰德斯属于西法兰克王国。在卡佩王朝时期,佛兰德斯由佛兰德斯伯爵统治。弗兰德斯伯爵是法国最重要的贵族之一,属于法国六大贵族之一。 (剩下的五个分别是诺曼底、香槟、图卢兹、勃艮第和阿基坦)
中世纪初期,佛兰德斯的毛纺手工业发达,出现了伊普尔、布鲁日和根特等城市。从中世纪中期开始,这些城市发展成为欧洲的工业和商业中心。长期以来,佛兰德斯一直是英法两国争论的焦点。 1384年,因佛兰德斯的玛格丽特与勃艮第的约翰联姻,并入勃艮第公国,1477年归哈布斯堡王朝统治,1556年归西属尼德兰管辖。
起源
佛兰德斯曾经是中世纪欧洲重要的封建附庸国,通常是法兰西王国的封地,范围大约从法国的东北角(北方省)到比利时的半壁江山,还包括荷兰泽兰省的南部。比利时还有两个省以佛兰德命名,即东佛兰德/东佛兰德和西佛兰德/西佛兰德。佛兰德伯爵曾是中世纪初期法兰西王国的权势亲王之一,鼎盛时期的领土几乎覆盖了比利时全境和法国东北部,后来逐渐被法国国王收服,它的领土逐渐缩小。 中世纪以后,佛兰德斯郡先后分为海恩郡和阿图瓦公国,现在也是比利时和法国的行政区划之一。 15世纪以后,佛兰德斯与其他16个低地省份/船长是勃艮第公国的同一领地,后来随着勃艮第王朝的灭亡,被归入哈布斯堡家族。查理五世将哈布斯堡家族一分为二时,佛兰德斯等16个行省属于哈布斯堡家族的西班牙支系,因此该国被称为“西属尼德兰”。
18世纪以后,佛兰德斯和西属尼德兰南部的其他6个省份(北部10个省份长期独立为荷兰共和国,俗称荷兰共和国),划归奥地利支部哈布斯堡家族,因此更名为“奥属尼德兰”。 18世纪末,该地再次被法国占领,但拿破仑战争后,南尼德兰和北尼德兰组成荷兰联合王国。然而不久之后,南尼德兰从荷兰联合王国中分离出来,形成了比利时王国,并一直延续至今。
11世纪,佛兰德斯发展成为欧洲最富有的地区,开始了它的黄金时代。他们从英国进口羊毛,纺成布料销往欧洲大陆,繁荣的纺织品贸易使佛兰德斯的许多城市富强。直到1300年,根特、布鲁日、安特卫普等都从贵族规制中获得城市自治权,发展出引以为傲的城市文化。
欧洲西北部的历史区域,包括法国北部的部分地区、比利时西部和北海沿岸的荷兰西南部部分地区。它享有事实上的独立性,并作为服装中心繁荣了几个世纪。荷兰的哈布斯堡战争导致该地区最终分裂,并在两次世界大战中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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