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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列日涅夫主义的介绍

勃列日涅夫主义(Brezhnev Doctrine),又称勃列日涅夫主义,是指苏联领导人勃列日涅夫在1968年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前后提出的一系列关于苏联扩张的理论。该理论采取进攻性战略。
学说虽然以勃列日涅夫命名,但实际上是当时掌握着苏联意识形态宣传权的“灰主教”苏斯洛夫的“成果”。
勃列日涅夫主义是指以苏联为首的华沙条约签署国所采用的有限理论。
这是1968年8月苏联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后,西方创造的一个术语。苏联党领导人勃列日涅夫被认为是这一思想的代表,故名。 “布拉格事件”后,勃列日涅夫抛出所谓“主义家庭论”、“有限论”和“国际独裁论”等理论为自己的侵略辩护。
1968年11月,勃列日涅夫在波兰统一工人党第五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当某个主义国家的发展转向资本复辟的方向时,当有一个主义事业在受到威胁,整个主义大家庭的安全受到威胁,这不再是我国人民的问题,而是所有主义国家共同的问题和共同关切”。对这个大家庭的成员采取军事行动的权利。

苏联媒体还标榜“大家庭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而一个国家的是“有限的”,以苏联为首的“主义家庭”有权“决定” “大家庭成员”的命运,其中“包括他的命运”等。这就是所谓的“有限论”。
按照这个理论,除了“主义大家庭”的“母体”——苏联,任何一个主义国家的都是有限的。任何想放弃苏联模式,走自主发展道路的人,都是苏联所有,如果不能允许,苏联就必须介入。
同时,苏联当权者还认为,“历史的发展将提出将无产阶级从‘一国专政’转变为‘国际性专政’的任务。
此外,苏联领导人还宣称,世界上有“主义建设的共同规律”,“离开这些共同规律”就是“离开主义本身”,就是“失去主义成就”。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苏联绝不会袖手旁观,向“兄弟国家”提供“一切援助”。这里所说的“普通法”显然是指苏联模式和苏联经验。随后,人们将这些理论统称为“有限”、“主义家庭”、“国际专政”和“主义建设普通”,统称为“勃列日涅夫主义”,以参照苏联。在“主义”和“国际主义”标签下的霸权理论。
主义大家庭理论,即主义国家属于一个大家庭,不允许其他势力将一个国家从主义大家庭中分裂出去。
在大国责任论中,苏联是这个主义大家庭中的大国,应该对大国负责。它旨在强调苏联作为主义大家庭的当家地位。
国际分工理论,即主义各国产业分工的实现。
有限论,即主义国家的应该受到主义国家阵营利益的限制,而其他主义国家的是有限的。
国际专政理论,即无产阶级已经超出了一个国家的范围,可以是国与国之间的专政。
利益论,即主义国家中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会涉及到苏联的利益。
在勃列日涅夫的领导下,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逐渐演变为霸权主义。苏联不仅把主义模式强加给东欧和我国的主义国家,干涉别​​国内政,而且不惜动用军事手段实施干涉。
1968年苏联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布拉格之春时,勃列日涅夫很快提出了他的有限理论,为他在捷克斯洛伐克的暴行辩护。 1979年,阿富汗亲苏z权垮台后,苏联再次入侵阿富汗。
戈尔巴乔夫于1985年3月11日在苏共中央非常全会上当选为苏共中央、苏联国防会议主任。他实际上成为苏联的较高领导人。戈尔巴乔夫上台后,提出新思维,摒弃了勃列日涅夫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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