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keji fazhan guihua
[外文]:development program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为指导较长时期内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而制定的一种综合性规划,包括发展方向、规划目标、主要政策和重要措施等方面。科技发展规划是科技发展方针政策的客观表现和具体化,它反映科技发展的水平和科技体制改革的进程。科技发展规划是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要面向经济,又要走在经济建设的前面。因此制定正确的科技发展规划,对国家近期和长远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用系统工程方法制订科技发展规划,能对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有限资源(包括人才、资金、设备、时间等)进行总体协调、综合平衡、合理利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保证按期达到规划目标。
规划体系科技发展规划是由一系列规划构成的规划体系。按时间长短可划分为二个层次:
(1)长期规划。一般为10~15年。长期规划基本上是一个设想,是一种指导性的科技规划。
(2)中期规划。一般是 5年。中期规划与国家 5年经济发展计划并行。其核心是配合近期经济发展需要而制定的国家重点科技项目。
按规划目的可分为:
(1)战略规划。它是科技发展的总目标和总策略。
(2)行动规划。它是一种有具体目标的规划,一般都规定在特定时间内要完成的科研项目,有时也称之为计划。
(3)项目规划。对于国家重点项目,一般要划分成若干子课题,进行总体协调,这就要制定项目规划。
指导原则科技发展规划的指导原则是:
(1)根据不同时期的国情确定规划目标。
(2)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确定优先发展领域,选择规划项目。
(3)吸收国外先进科技成就,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缩小差距。
(4)注意力量储备,要有纵深布署。
规划方法制订科技发展规划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应用相应的系统工程方法。在预测时可应用特尔斐法和趋势法。在决策时可应用多目标决策和群决策。在系统分析时可应用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分析。在系统优化时可应用线性规划和动态规划。
美国兰德公司曾提出过一种科技规划编制与管理方法,称为规划计划预算系统(PPBS)。1965年后美国在 各部普遍推行。日本和欧洲等工业发达国家也结合本国情况推行了这种方法。
我国的科技发展规划我国分别于1956、1963、1978和1983年编制过4次科技发展长远规划,对科技事业的发展起了指导和推动作用,为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了贡献。
《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草案)》,这是国务院科学研究计划工作小组1956年8月完成的,参加这次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家和高级技术人员达 757人,包括《57项重要科学技术任务》等四个附件。采取了四项措施,提出集中力量发展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半导体技术、喷气技术和核技术。到1962年原规划的任务已基本完成。
《1963-1972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这是由中央科学小组和国家科委在12年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制定的。这个规划包括6个部分,即重点项目规划,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工农业科学技术发展事业规划,技术科学规划和基础科学规划,共77卷,374个重点研究项目。
《1978-1985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这是1978年3月在全国科学大会上讨论通过的规划。规划中提出了 108个重点项目和农业、能源、材料、电子计算机、激光、空间技术、高能物理和遗传工程等 8个重点发展领域。
《1986-2000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草案)》,这是科技发展轮廓设想。规划包括科技发展任务和科技发展政策两部分。按27个行业提出500多个科技项目,确定了优先发展6个新兴技术领域。
参考书目
程守焘主编:《现代工业科技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北京,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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