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流行“族外婚”,基本形成了一夫一妻制。“昏厥时行礼结婚。结婚制度形成以来,和政治结婚没有密切分开。听说开国的主成汤是伊尹长变聪明了,所以他的氏族有汤。”
这样一来,不仅有了和他密切的关系,还得到了伊尹这个能臣。另外,商通过与有干国结婚,强化了乾国(河南濮阳市东北)的政治隶属关系。其他的臣属于商的各地族氏方国,也经常自发地把女性和殷商的结婚送给媳妇。这种结婚方式被称为贡纳,由于政治义务,也有自发性的。
但是,有的却被王威逼着。在卜辞中记载了“贪婪地叫女人”、“叫郑女”等。同时,商王族的女性也必须和其他族结婚。古代的“妇人嫁而曰归”,像“诗·大雅·大明”那样,有“大邦有子,天妹,文王厥祥,亲迎于渭”这样的说法。
大邦在殷,商王帝乙将王族少女嫁给周族文王,利用血缘姻亲的羁绊维系商周间的臣服关系。由此,建立了一个政治金字塔网络,其宗亲和姻亲的盘根错综复杂。为了使夏季政治结婚强大的异血缘各国团结起来,商时政治婚姻基本确立了以商族为宗法核心的父权保护者制度的地位。
为了子孙的繁荣,为了巩固疆域,历代王族一贯实行一夫多妻制度。“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结婚多少成了王朝兴衰的象征。如果所有的国力都很旺盛的话,那就是“重国广嗣”,结婚的妻子也很多。不仅要依靠子孙的群众来管理国家,也不用担心没有后继者。商代的结婚国越多,其基础也就越牢固。殷商是武丁,和妻子结婚的最多。
商王的后妃制度中有一种特殊现象,即不仅有法定的妻子,还有王。像仲丁一样有2个法定配偶,3个祖丁,3个武丁。法定配偶生的儿子有继承王位的权利。因此,商朝还没有形成严格的嫡子继承制,“父亲死子继”协助了“哥哥终弟及”。
在王位继承制中,兄弟行都以长幼为序,哥哥结束弟弟,年幼弟弟死后,王位回归长兄之子继承。这个制度在中丁时期被打乱,中丁的父亲那一代中有小甲、大戊、雍己三人成为了国王。中丁是大戊子,雍己死了,按照惯例王位应该由小甲子继承,但“中丁以来,废适再立诸徒弟,徒弟或争代立,自九世乱”,从而削弱了商王朝的统治。
到了小乙的时候,索性是弟弟的儿子继承了,小乙就给了小武丁。康丁以后,后妃制度改为王一妻制,直接实行了长子制度。因此,商代王位继承制度中有哥哥终弟及现象,其主干是以传长为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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