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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商业发展状况

在“工商食官”的制度下,商业被贵族国家垄断,在大城市出现市场,有管理市场的“质人”。被交易的商品中,除了相对贵重的“宝品”、兵器、牛马、丝绸等各种各样的物资外,还有奴隶。奴隶的价格正如铭文所记载的那样,5个奴隶相当于“马束线”。
在商业交换中,主要货币仍然是以朋友为单位的贝壳。铜也被用作交换手段。铜本身是重要的商品,同时承担货币的职能,后来发展成铜币的铸造。


民间的贸易活动也在城市内外展开,但一般来说数量很少,用易货交换日用必需品的情况比较多。“黑道的青铜农具的使用比商代更广,排水和引水技术被很好地掌握,农作物种植着秋刀鱼瓜果。手工业部门多,分工比商业费细,被称为“百工”,商业进一步发展,在“国”和“都”中,出现了更大的市场。
西周时代,商业发达,有一个专门从事贸易活动的商人。贝壳、贝壳、占卜用的龟甲等,大多是从远方做出贡献或交换。海贝当时也是作为货币,以朋为单位计算的。船和马车是重要的交通工具。
货币
西周延续商代传统,使用贝币,单位为朋。金文常记以贝壳为赏赐物,较高金额为百朋,只出现了四次。这和《诗菁者莪》《锡我百朋》的记载是一样的。朋数比商代所见多。
金(铜)作为货币,比商代更流行。金文经常以金钱为赏赐物,其单位也有罚款,金额多的达到300美元。豫26358;鼎记赎5人,百试3815分。÷38155;重量单位相当于6两,另一个相当于11和25分之13泰铢。
土地转让
西周中期以下的金文有土地转让的事例,有交易、交换、赔偿。前者正如卫或五祭卫鼎所载,真卫在五田换了邦君严厉的四田。“田”都是指百亩一夫之田。后者如散氏盘所述,因为攻击散氏,不得不割让一部分土地。
为了取得土地转让的法律效力,交易商必须时常向z权大臣报告。例如,两次交易都得到了大臣们的同意。有时采取沉淀的形式。有时会采取誓言的形式。土地的转让,双方人员必须出席。大量的关联土地被称为“履”。确定了的地界,也有用关闭树木的方法制作表识,记录,在地图上描绘。转让的合同由双方分别保存,并向机关提交副本以备审查。这样的土地转让,虽然没有完全自由的买卖性质,但是后世的买卖之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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