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物勒工名”是一种春秋时期开始出现的制度,指器物的制造者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上面,以方便管理者检验产品质量,我们可以理解成刻的意思,物就是所有的器物,在器物上面要刻上制造者的名字。
首次出现
吕氏春秋上首次提到了“物勒工名”,意思是:器物的制造者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上面。吕氏春秋上说:物勒工名,意思是,器物的制造者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上面。对于历史学家来说,这些看似普通的文字透露的是秦国军事工业的管理机密。
专家推断:秦国的军工管理制度分为四级。从相邦、工师、丞到一个个工匠,层层负责,任何一个质量问题都可以通过兵器上刻的名字查到责任人。我们已经无法知道管理的细节,但秦国的法律对失职者的惩罚是非常严酷的,这就是物勒工名的用意。
我国《唐律疏议》中明文记载,“物勒工名,以考其诚,有不当,必行其罪”。"物勒工名"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早期阶段手工业生产管理模式的具体反映,对提高手工业产品质量有重要意义。
历史背景
据《周礼·考工记》记载:我国古代从春秋战国时期起,就有了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涣的年审制度和官员质量负责制度。春秋初,齐、晋、秦、楚等国规定:制造产品,要“取其用,不取其数。”在原材料选择、制造程序、加工方法、质量检验、检验方法等,都要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的“坚好便用。”
首先提出用“物勒工名”质量负责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监督的构想,是战国时期秦国宰相吕不韦,经过四年多的不懈努力,率先在秦本土实行了:国家于每年十月份由“工师效工,陈祭器……,必致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究其情”的对各郡、县工业产品进行质量抽验的制度。同时,还将各郡(省)县制造工业产品用的衡器、容器等,由“大工尹”(相当于今天的机械部长)统一进行年审。凡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使用,以保证产品质量能“致”。
在对产品质量年审时,除要求每件产品“做工考究,工艺精湛”外,还要求生产者在产品上打上自己的姓名。以防止以疵充好和仿冒行为。如一经发现产品质量比较低劣,坑害了使用者,由负责检测质量的“相邦”写出鉴定结果,提吐对责任者惩罚的建议;责令查明原因,制定改过……
出土实物现已出土的“三年相邦吕不韦矛”“五年相邦吕不韦戈”等实物珍藏于各博物馆中,还有“秦王政七年造铜戟”出土于兵马俑坑,戈、矛分体联装,上面刻有铭文“七年,相邦吕不韦造,寺工告,丞义,工兢。”由此可见,秦国兵器加工的严格以及标准化,责任到人,精良有序。
跪射武士俑出土于秦始皇陵东侧一号兵马俑坑,双手在腹前做握弓装,代表其弩兵兵种。在秦始皇帝陵中像这样一丝不苟的各类秦俑,(按密度估算)有近8000个。这件跪射武士俑的铠甲上有个“朝”字,据介绍是工匠署名。因当时秦国宰相吕不韦制定“物勒工名”制度,匠人要留下自己的名字,供随时监控检查。这位名为“朝”的秦工,将作品刻在显眼的位置,说明他对这件作品非常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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