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五刑是秦汉时期我国古代一种残忍的刑法。 《史书·李斯传》载:“二年七月,咸阳城具五刑。” 《汉书·刑法》云:“三夷之人,先纹身,斩,左右足趾跺跺,鸮头跺跺,血肉废。城。先诽谤咒骂者,舌断,故称具五刑。”他的惩罚是斩左右脚趾,用棍子杀死他,然后砍下他的头挂在树上,之后把他的身体切成碎布。
程序
先黥(在人脸上刺字)、劓(用刀割掉鼻子)、斩左右趾(砍掉左右脚),笞杀之(用藤条或荆条将人活活打死),枭其首(斩并将首级示众),菹其骨肉于市(在大庭广众之下剁成肉酱),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对于有诽谤漫骂行为者,先割断其舌)。
指在脸上纹身,然后割鼻子,割掉左右脚,然后用鞭子或竹板打死,割头挂在木头上杆子向公众展示,并在公共场合切成肉汁。诬蔑诽谤的,首先要剪掉他们的舌头。
据史料记载,李斯“五罚”而死。李斯是战国时期和秦朝著名的政治家。秦尔始二年(公元前208年)七月,李斯被判处“具五刑”,在咸阳处死,杀了他的三个氏族。此外,汉朝开国名将彭越也被杀“具五刑”。
宋代再用
北宋时期,曾发生过数起因“鬼谋”而受到法外处分的案件。如天熙四年(1020年),周能等人伪造天书密谋造反,真宗下诏:“刘义、康玉、虚渊等十一人被活钉。 “具五刑原本是秦朝最残酷的刑法,宋真宗也将其与活钉、断肢并用。” ,这显示了他悲惨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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