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赋是汉代向成人征收的人头税。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初为算赋”。15岁到56岁的成人男女每人每年缴纳120元。被称为一算,用于购买车马兵器。文帝时改为40钱,武帝时恢复为120钱,宣帝时算90钱,成帝时算80钱一算;徭役则减至每3年服役一次。
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春正月,下诏说。
“算”的高低,决定了人民负担的轻重。对少数民族地区也征收赋课,对成人交賨布(麻布)一匹,板楯蛮地区除罗、朴等七姓外,每口每年纳賨钱40。
汉代每年8月进行户籍调查,被称为“案件比”,因为当时征收了算赋,所以被称为“8月算人”。算赋是汉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项目,由大农管理,是“治库兵(兵器)车马”,仍然是军队赋的性质。元帝时期,贡禹上书主张将纳年从15岁推迟到20岁,但未能通过。算赋一律用货币缴纳,昭帝时因为谷价便宜而伤害了农业,两次特诏
算赋额偶然被特殊情况减轻了。例如,文帝时曾减少到40钱,宣帝甘露2年(前52年)将人民减少了30钱(90钱),成帝建始2年(前31年)平均每人减少了40钱(80钱)。
算赋也因各种原因被免除,例如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年)免除了巡行所经郡县的特诏。宣帝地节3年(前67年),免除了流民想返回本土的人。武帝第一次即位的时候(前140)免除80以上的家的2人为了表示敬老而征收。东汉章帝元和2年(西历85)的产子免除的家3年被征收,怀孕了的女性的丈夫1年被征收,奖励了人口的增长。
明帝永平九年(公元66)诏是与移动朔方的罪犯同行的妻子,死后没有父亲和哥哥的话,就恢复母亲的口算。章帝元和元年逃荒应征到他处的贫民三年算赋。安帝永初四年(110),暂时免除了桓帝永寿元年(155)战乱地区的算。安帝元年(114)幸免受灾的三辅地区的三年人口算等。另一方面,算赋也偶然增加,在灵帝时期南宫发生了火灾。
数额
课税金额一般一个人一年算一次。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秦朝有一条法令,“民有二男以上无区别者,其赋值加倍”。
惠帝六年(前189年)为了鼓励户籍的增殖,提倡早婚,女性一年十五以上到三十不嫁五算。另外,《汉书·惠帝纪》的6年注引用了《汉律》,贾人和奴婢双倍算,也就是说为了控制商,限制蓄奴,商人和奴婢的算赋比普通人多倍。新莽时为了限制个人占有奴隶,曾命令上公以下所占有的奴隶每口出三千六百,即普通人的三十倍。命令下达不久,新的鲁莽就败亡了。
原因
算了钱,还征收了分期付款、再征收分期付款的货币,需要向农民相当多的农产品兑换付款,从而加强了与市场的联系。汉代的商品经济活跃也是课税货币化的一个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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