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和征伐是东汉选拔官员的制度。所谓察举,就是地方州郡以“贤良”、“孝廉”、“秀才”等名义,有名望,推荐有“德行”的人,经过审查后就任官职。所谓征伐,是指朝廷、官府直接将某人召唤给官吏。
名义上,被查举,被征伐的人,必须持有“高才重名”,受到乡党舆论的推崇。因此,为了取得检举和征伐,当时的士大夫注意修饰自己的品行,提高了名声,提高了家产。有人再淘气,沽名钓誉,为博得厚禄。在查举和征伐的时候,贿赂的委托、特权的横行成了常见的现象。“选举是个好孩子”的状况,连较高统治者都不得不承认。汉明帝刚一即位,就说:“现在的选举不实,邪奸没有去。权门拜托了,余吏放手了。”。
在这种的选举制度下,豪强地主对各级z权部门进行了挖根控制,封建等级关系日益凝固,形成了“以世代为官”的豪门辩论、“儒学世家”。例如,邓禹一家,凡公者2人,侯29人,大将军以下13人,中二千石14人,州郡长官48人,剩下的官职数不胜数。弘农杨氏,汝南袁氏是四世三公的名门。这些世家大族后来发展成门阀士族。
检举制
察举制是我国古代选拔官员的制度,确立时期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与以前先秦时代的世官制和隋唐时代建立的科举制不同,其主要特征是地方长官在管辖区内随时考察、选材、向上级或中央推荐、经过试用考核任命官职。
介绍
夏朝,商、西周实行了“世卿世禄制”。到了春秋战国时代,统治阶层改革了旧制度,为了富国强兵,破格地任用了地位低才能优秀的人。战国时代出现了“军爵制度”,又兴起了“养士”之风,招揽了有才能、擅长语言的人才,不问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了秦代,“辟田”和军是选举官的根据。但是,这些并不是完全的选举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确立了选拔官员的制度,被称为“检举制”。视察是从下往上推举人才的制度,也被称为“选举”。汉高祖刘邦首先求贤诏,向郡国推荐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医师,要求打开“察举制”的先河。惠帝、吕后(两人的执政期间是纪元前194年到前180年)诏书《孝弟力田》,在考察中有科目。
汉代的视察制度,严格从文帝(纪元前179年-纪元前157年在位)开始,寻求“举贤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决定了“对策”(考试)等第。武帝时期“察举制”完备,各种各样的规定相继发生。之后,各种各样的科目都很充实,特别是选拔基准和考试方法统一了。
考试是汉代检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考试后,通过适量录用,保证贯彻执行选才标准,选出真正的人才,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下级部有可能进入国家管理职位。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隋唐以后进一步发展为“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施了1300年,成为我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征伐
征辟是我国汉代选拔人才的制度,主要包括皇帝的征聘和公府、州郡的辟除两种方式,皇帝的征召是“征召”ē”,被官府称为“辟”。
概要
征辟是汉代官吏选拔制度的一种。招募是皇帝聘请社会名人在朝廷担任要职。辟,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和地方的官吏任用属吏,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公府都开不开。”“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巴士的特征拜郎中”
所谓“征伐”,就是邀请名望高的人担任官职,皇帝称之为“征伐”,官府称之为“辟”。征伐是我国汉代选拔人才的制度,主要包括皇帝的招聘和公府、州郡的消除两种方式。也叫“辟除”。
征是指皇帝下诏召唤,有时也被称为特诏或特征,皇帝下诏指名招聘。辟是公卿和州郡征调某人,辟召制在东汉尤其盛行,公卿很重视能招揽贤才,也很重视俊才名士的依赖。在汉代的选举官制度中,作为从上到下选择官员的制度,其地位仅次于检举。
《后汉书·蔡玄传》:“学五经,徒弟常千人,著录者万六千人。征伐未必如此。”《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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