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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合作组织

[拼音]:Tielu Hezuo Zuzhi

[外文]:Организация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а железных дорог

成立于1956年,由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越南、 德国、我国、 、古巴(1966年参加)、蒙古、波兰、罗马尼亚、苏联、捷克斯洛伐克等13个国家的铁路主管部门组成的铁路组织,简称铁组。其宗旨是促进各成员发展铁路运输、汽车运输和公路方面的国际联运和科学技术合作。铁组的基本任务是:

(1)掌管国际客货联运协定及其有关的各种规章和办事细则的事务。制定国际铁路联运运价,组织编制最合理的国际运行经路,商定国际运输计划,改进国境铁路车站的工作和扩展国境铁路车站,并且协商关于新建和改建有国际意义的铁路和公路的问题。

(2)解决在国际联运中最经济地使用车辆,提高运行速度和改进列车时刻表的编制问题。

(3)组织铁路运输、汽车运输和公路方面的科学技术合作和经验交流,包括协调科学研究院和设计单位的活动。

(4)研究和商定有关统一限界、车辆、线路上部建筑,通信信号设备和运营规章等问题,掌管最完善牵引类型的推广工作。

(5)研究与汽车运输和公路的发展和管理有关的各项问题。

(6)同其他从事铁路运输、汽车运输和公路问题的国际组织进行合作。

铁组领导机关是各成员铁道部长参加的部长会议。部长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轮流在各成员国家举行,审议和解决国际客货运输及科技合作的一些重要问题。必要时可举行部长会议的非定期会议。部长会议决议须一致通过,每一成员部长有一票表决权。部长会议闭会期间,部长会议的执行机关是各国铁道部长委派的代表所组成的铁路合作组织委员会(1962年以前称铁路运输委员会),会址设在华沙。为了完成铁组章程规定的各项任务,委员会设下列专门会议:

(1)国际旅客联运;

(2)国际货物联运;

(3)运价经济问题;

(4)运营问题;

(5)科学技术合作,包括科技合作一般问题,科技合作的单独问题(协调各成员运输医务、运输业影片摄制和交换、技术经济情报、运输法),运输业应用计算技术等合作问题;

(6)限界和车辆问题;

(7)通信信号设备问题;

(8)牵引和电气化问题;

(9)线路和工程建筑物问题;

(10)同其他国际组织合作问题;

(11)汽车运输和公路问题。经部长会议批准,委员会还设有若干常设工作组。

铁组成员每年缴纳会费,会费数额由部长会议参照各成员的铁路里程确定。

从1956年到1966年,铁组共开过十一届部长会议,中断18年之后于1984年10月召开了第十二届部长会议。委员会每年举行7~8次会议,审查批准各专门会议的工作总结并讨论铁组的日常工作问题。每年11月份召开一次有各成员铁路国际局 参加的委员会会议,审定下一年工作计划。各专门会议和常设工作组根据委员会核准的计划进行工作,负责国际联运规章的执行和修订事宜,研究铁路各方面技术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技术建议。铁组成立至1984年,已制定和出版了各种技术建议约700种。铁组每年召开各种专业会议 70~ 80次。铁组出版《铁路合作组织通讯》双月刊。这一刊物创刊于1958年,用中、德、俄三种文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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