酎金夺爵是汉武帝采取的一项打击王侯势力的措施。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汉武帝以诸侯王所献助祭的“酎金”成色不好或斤两不足为借口而夺爵,被夺爵者达106人,占当时列侯的半数。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基本上结束了汉初以来诸侯王割据的局面。
汉武帝元封六年(公元前105年)、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以及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五凤四年(公元前54年),亦发生过小规模的酎金夺爵事件。
释义酎金的解释汉代诸侯献给朝廷供祭祀之用的贡金。《史记·平准书》:“至酎,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馀人。”裴駰集解引如淳曰:“《汉仪注》:王子为侯,侯岁以户口夺爵的解释谓因罪而被削去爵位。《汉书·景帝纪》:“夺爵为士伍,免之。”颜师古注:“谓夺其爵,令为士伍,又免其官职,即今律所谓除名也。”明沉德符《野获编·刑部·刘东山》
历史背景汉武帝鉴于景帝虽然平定了七国叛乱,但是侯王及其子弟依然独霸一方,仍然拥有各种特权,成为政治上很不安定的因素。前127年(元朔二年),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可以推恩将王国的部分土地分给其他子弟为列侯。就在推行“推恩令”不久,淮南王刘安勾结衡山王刘赐谋反的阴谋于前122年(元狩元年)败露。
汉武帝处死刘赐和刘安妻,刘安自裁,两国被废为郡,党羽死者数万人。武帝颁布《左官法》和《附益阿党法》,不准官吏与诸侯王交通,并严禁诸侯王招宾客从事非法活动。就在这样背景下,公元前112年(元鼎五年),汉武帝再次发难,借口列侯所献的助祭酎金分量和成色均不足,夺爵一百零六人。
事件经过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武帝为祭宗庙,要列侯献酎金助祭,以所献酎金的分量不足或成色不好为借口,废列侯106人。
汉制,诸侯贡金以助祭宗庙称酎金。酎是一种优质酒,自四月至八月分三次追加原料反复酿成。汉文帝时规定,每年八月在首都长安祭高祖庙献酎饮酎时,诸侯王和列侯,要按封国人口数献黄金助祭,每千人贡金四两,余数超过五百人的也是四两,由少府验收。酎金之制即由此产生。
诸侯献酎金时,皇帝亲临受金。如发现黄金的分量或成色不足,则要受罚,诸侯王削县,列侯免国。这种有关酎金的法令称为“酎金律”。它是当时削弱和打击诸侯王及列侯势力,加强中央集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元鼎五年(前112)九月,武帝由于列侯无人响应号召从军赴南越,即借酎金不如法夺去一百零六个列侯的爵位。丞相赵周也以知情不举的罪名下狱,被迫自裁。此后,也时见坐酎金失律免侯的记载。至此,王、侯虽然还存在,但只能“衣食税租”,不得过问封国的政事,封土而不治民。
产生影响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基本上结束了汉初以来诸侯王割据的局面,巩固和发展了大一统的局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汉武帝盛世奠定了基础。但权力过于集中也带来了弊端,导致后世幼小昏弱的皇帝即位后,“代行天威”的宦官和外戚互相倾轧,政局长期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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