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会认为2000多年前的秦朝的家庭生活与我们现代人的家庭生活完全不同。除了生活环境和时代条件外,秦代的家庭生活观念不仅不同于近代,而且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无论是不同还是相同,我认为这肯定会颠覆你的理解。
1、秦朝的小家庭结构
秦朝的风俗文化大多可以追溯到商鞅变法时期。商鞅变法之前,秦国人民仍然是自由的,走自己的路。当时,一个家庭的人口是不确定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将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家庭生活在一起。这无疑符合时代背景。
改革实施后,在这方面开始出现新的规定,即“如果人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没有差别的男人,他们的赋会加倍。”为了确保人们在农业上努力工作并增加国家税收,在全国积极推广小家庭结构。从此,小家庭结构稳定下来,直到秦朝建立。
秦朝的小家庭结构与近代非常相似。一般来说,按照一夫一妻制原则,男子是建立小家庭的主体。虽然当时允许纳妾,但有这种条件的平民家庭并不多。当时没有计划生育,所以要孩子完全取决于你。然而,当孩子们长大到一定年龄时,他们必须分开。已婚男女,组建新的小家庭,等等。
2、未登记离婚?罚款五千元
正如现代婚姻和离婚必须到民政局登记一样,秦朝也必须通过正式手续获得批准,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这与电影和电视喜剧可以在没有离婚信的情况下死于老年的情况完全不同。秦简中明确记载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弃妻不写,富可敌国”。“两个盔甲”就是两个盔甲:不仅丈夫应该受到惩罚,离婚的妻子也应该受到惩罚。
当时,阿甲的金额是1344元,所以这对夫妇将被罚款5000多元,这在当时绝对是一笔巨款。虽然秦国没有干涉普通人的婚姻,但婚姻和离婚必须在正式登记,因为这涉及户口和税收问题。
3、处决残疾儿童不构成犯罪
秦竹简中有一条法律规定,记载了一个残酷的事实,“他的儿子生来就有一个怪物,他的身体和身体都是不完整的。也就是说,如果新生儿天生残疾或畸形,杀死他是无辜的。今天,这当然是一种极不人道的做法,那你当时为什么这么做?
两千多年前,材料短缺,农业仍然无法保证粮食供应:如果家里还有一个人没有工作,这无疑将是一个巨大的负担。当时,由于孕妇普遍缺乏营养,生下异常婴儿的可能性比现在高得多。因此,这一规定是秦朝为了减轻家庭负担,促进良好的生育和良好的父母而采取的一项毫无防备的举措。虽然《秦律》对此作出了规定,但最终的决定权仍然是父母自己。无论古往今来,没有一个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如有必要,无人能忍受。
4、子女不孝?交给官府斩杀
首先,我们宣传秦朝的法律知识。秦朝通常将诉讼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开诉讼”,另一种是“非公开诉讼”。简而言之,接受和不接受诉讼。什么样的事业不会被接受?也就是说,涉案各方之间有血缘或从属关系,这属于家庭内部矛盾:所谓“清官不能阻止家务劳动”,不会从这浑水中获益。
然而,我们现在想说的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如果父母认为他们的孩子不熟悉,他们甚至不需要证据和任何理由。只要他们向上诉,不仅会接受,还会以“陌生儿童”的名义——“谒杀”。这同样适用于主人对奴隶的待遇。据说汉朝是一个重视孝道的朝代,但秦朝似乎非常重视孝道。
5、每家都有““”皇位要继承
根据秦朝的兵役制度和贵族制度,贵族头衔可以继承,继承权应属于家族首领选举的“女王”。这个“女王”不是女王,但可以理解为“王子”,即一个家庭的继承人和未来家庭的户主。“皇后”来自父母的子女,通常是长子。如果没有孩子,可以将范围扩大到同一家庭的孙子一代。例如,“学者吴佳没有儿子,他的徒弟认为他是皇后。”
说到继承权,我们必须谈谈财产继承。继承财产的方式与现代非常相似。它也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但在秦朝这被称为“先令”。制作先令还需要公证人和担保人在场。邀请镇或村领导担任公证人意味着该“先令”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
其实,每个朝代的家庭生活模式都有自己的特点,但无论发生什么变化,都有一些文化符号被传承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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