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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宠惠(1881~1958)

[拼音]:Wang Chonghui

时期外交、司法高级官员。字亮畴。广东省东莞县人。其父王煜初是香港 教堂牧师。王宠惠幼年在香港上小学、中学。1900年毕业于天津北洋大学堂法科。1901年留学日本。1902年转赴美留学,获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又取得英国律师资格。1904年在纽约协助 撰写《我国问题的真解决》英文稿。1911年在广州加入同盟会。参与筹措经费发展会员的工作。武昌起义后,任民军代表伍廷芳的参赞,并出席在南京召开的各省代表会议,被推为副议长。1912年1月任南京临时 外交总长。3月改任唐绍仪内阁的司法总长。6月因忿于袁世凯的独裁,与同盟会阁员一起辞职。不久往上海,在 创办的铁路总公司任顾问。1916年5月任西南反袁护国军军务院外交副使。1917年赴北京任法律编纂会会长,1920年改任大理院院长。次年10月被派为北京 全权代表之一,出席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的太平洋会议。1922年6月后任颜惠庆等内阁的司法、教育总长,一度兼代 。9月19日,王宠惠在直系军阀吴佩孚等支持下,改组内阁,署理国务 。人们称这届内阁为“好人 ”。由于另一直系军阀曹锟的反对,被迫于11月29日下台。1923年被国际联盟选为海牙常设国际法庭正法官。1927年6月出任南京国民 司法部长。次年8月任国民 委员、司 院长。1929年任 第三届中央监察委员。1931年5月,再次出任海牙常设国际法庭正法官。1936年,全国抗日运动 时回国,赞成西安事变和平解决。1937年3月起任国民 外交部长,曾一度兼代主持行政院院务。抗日战争爆发后,曾以外交部长名义发表抗日声明。其后, 推行消极抗日、积极 的政策,王宠惠从外交上予以配合。1941年后改任 国防很高委员会秘书长。1943年11月随 访问印度和出席开罗会议。1945年4月出席在美国旧金山召开的联合国 制宪会议。1946年11月出席 非法召开的国民大会,并参与《 》的制订工作。未久,再任司 院长。1949年去香港,后转赴台湾,1958年3月15日在台北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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