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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美学思想

[拼音]:shufa meixue sixiang

[外文]:esthetics of caligraphy

美学中关于汉字字形的点、画、线条、结构的审美经验的研究门类。汉字很大的特点是象形,最初写字就是画画。因此,汉字的点画和结构有着极其多样的变化,并且包含有来自现实形象的、经过抽象化了的美的因素。唐代书法理论批评家张怀瓘说:“古文者,黄帝史仓颉所造也”,“仰观奎星圆曲之势,俯察龟文鸟迹之象,博采众美;合而为字,是曰古文”。

我国古代甲骨文的书写已经含有美的因素,但是不自觉的。从青铜器的铭文开始,才多少有意识地讲求文字书写的美。由秦至汉,书法被统治阶级用于刻石纪功,表彰圣君贤相和一切在统治阶级看来是功勋卓著或道德高尚的人,因此文字书写受到重视并得到了长足发展。东汉末年,随着草书的出现,书法作为一种表现 艺术的美受到了广泛注意。人们开始认识到书法除用于表彰功德之外还具有抒发个人情感的功能。一般的书信文稿,只要写得成功,也被认为有值得珍视的美的价值。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书法完全成为独立的艺术部门,出现了以王羲之为代表的众多书法家和一些书法理论批评著作。

书法的美从形式说,在于点画的结构和线条;从内容说,在于它所表现的审美感情,其中包含主体的人格精神。形式的美在书法艺术中占有突出的位置,但书法美又不仅仅在于形式,它不能脱离形式所表现的感情。正因为这样,书法被称为“心画”。南齐的王僧虔说:“书之妙道,神彩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

书法美的产生和形成,包含有来自现实的某些摹拟再现的因素,历代书法评论经常用现实中形象的美来比拟形容书法的美。但形象的美在书法中是被高度地概括化和抽象化了的,并非对现实的直接摹拟。书法美带有明显的抽象 ,但有其现实的根源。我国书法所追求的美基本上是一种感 与理 相统一的古典美。

我国书法有各种不同的书体,不同的书体有不同的美。一般来说,篆书、隶书和楷书偏于静的造型 的美,行书和草书偏于动的音乐 的美。唐代的孙过庭说:“体五材之并用,仪形不极;象八音之迭起,感会无方。”前者指的是造型 的美,后者指的是音乐 的美。

我国书法艺术,以非常纯粹的形式体现了我国古代美的观念,并且和我国古代的音乐、建筑、绘画、舞蹈血脉相通。(见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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