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indu fengjianzhi jingji
[外文]:feudal economy in India
公元 4~18世纪中叶印度封建主奴役依附农民的剥削制度。这一时代经济的基本特征是:
(1)以铁铧犁为主要生产工具的畜耕农业占统治地位,辅有家庭手工业和手工制造业。
(2)城乡商品经济发展缓慢,17世纪以前,自然经济占 统治地位。
(3)印席屡遭外族入侵,地权不断变化。 强盛时,盛行封建土地国有制,其通行范围依王国疆域的大小而异; 软弱时,土地私有制迅速发展,特别是在印度次大陆南端和群山梗阻的地区,始终保持着世袭土著王公的土地私有制。
(4)种姓制和村社长期存在,社会劳动分工按种姓划分,村社内农业和手工业牢固结合。这些特点决定了印度封建制经济具有稳固 、保守 和发展的缓慢 。
形成4~7世纪中叶,王权强大,国王是全国土地的很高所有者,他除了占有大部分土地外,也将部分土地封赐给教俗封建主充作食邑。据我国东晋高僧法显(约337~约422)的《佛国记》所载,笈多王朝时,“王之侍卫左右皆有俸禄”。及至戒日帝国,我国唐朝高僧玄奘(602~664)在其《大唐西域记》中更明确记载:“王田之内,大分为四:一充国用,祭祀粢盛;二以封建辅佐宰臣;三赏聪睿硕学高才;四树福田,给诸异道。宰牧、辅臣、庶官、僚佐各有分地,自食封邑。”最初,这种食邑是以土地收入作为官职俸禄,由受封者终身占有,但后来逐渐转化为封建主的世袭领地。
国王及僧侣封建主占有的土地由组织在村社里的农民耕种。在连同土地和农民一起被封赐的村社中,由于铁制工具的日益广泛采用,大家族的共同经济已分化为单个的家庭经济。一部分村民从事农业,另一部分村民从事手工业,一个村社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生产单位,农民要向国王或领主缴纳约为收成1/6的实物地租,另外还要负担各种附加捐税和修筑灌溉工程、建造寺庙等劳役。
这一时期印度的城市多从古代沿袭下来,工商业较活跃。手工业以纺织业为主,交换在封建主居住的各城市间进行。由于苛重的封建剥削,农民经济几乎没有剩余,城乡交换只限于在不定期集市上买卖盐铁等货物。农村范围内的交换以物物交换和惯例为基础。
这一时期印度种姓制度有很大变化:婆罗门和刹帝利为封建统治阶级;吠舍仅指“贸迁有无,逐利远近”的商人和 者;首陀罗则成为“肆力畴陇,勤身稼穑”的农民。除四种姓外,还有大量杂姓,“各随类聚,难以详载”。种姓制度中低下、最受歧视的种姓是旃荼罗。各种姓职业世袭,严格实行内婚制。
发展7世纪中叶至12世纪末印度进入土邦割据时期(亦称拉其普特时期),这时期土地私有制有所发展。土邦主将大量土地无条件赠给僧俗封建主,受地者拥有经济特权和行 力。此外,自 7世纪起已经有了以服役为条件的租地。这些租地最初只是及身而止,但很快成为租用者的世袭领地。村社发生分化,由高级种姓担任的村长和文书兼有普通份地和职务份地,逐渐演变为小封建主(特哈库尔)。这一时期由于战争,城市数量减少,封建主将农村手工业者迁入城市,按行业组成阇提。阇提之间互不通婚,职业世袭。每个阇提都有自己的 和会议,监督种姓规章在生产、生活中的执行情况。城市手工业主要生产封建主需要的 品和武器。手工业者除经营手工业外,还要从事农业生产,城市生产具有自然经济的 质。
13~16世纪初,信奉 教的阿富汗人在印度次大陆北部建立德里苏丹国,封建制经济有了进一步发展。苏丹国家没收了土著封建主的一切土地,重建土地国有制。除苏丹直辖地(哈斯)、 教特权阶层和 寺田(伊纳姆)外,绝大部分国有土地都以伊克塔(采邑)的形式分封给 军事贵族占有。伊克塔最初只限受封者(伊克塔达)终身享用,收取租税,死后归还苏丹。14世纪以后, 软弱,伊克塔成为世袭领地。种地的农民要缴纳1/3至1/2的租税、花样繁多的苛捐和服各种传统的劳役。非 还要缴纳人头税。苏丹国家实行包税制,包税人缴纳税款后,便肆意勒索农民。
德里苏丹时兴建了许多大城市,招来农村手工业者,使城市工商业得到较大的发展。城乡联系加强,商品货币关系发展,农村租赋的一部分已改用货币缴纳,加速了农村的分化。
大约与德里苏丹同时,位于德干高原南部的印度教国家维查耶那加尔(1336~1565),土地私有制占统治地位,土地买卖广泛流行。
莫卧儿帝国统治前期(16~17世纪中叶),特别是皇帝阿克巴(1542~1605)统一次大陆后,印度社会经济达到极盛。这一时期继续发展了德里苏丹的军事采邑制。皇帝是全国土地的很高所有者,他直辖少量土地,而把大片土地封赐给有军功的 教封建主。这种军事采邑,称为“札吉尔”。受封人即札吉达尔,可终身向领地征收租税,但必须以服役为条件,战时率兵出征,平时提供劳力。札吉尔是当时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此外,在帝国边境地区,一些土著部落王公或部落首领还保有世袭的领地,这部分人被称为柴明达尔。他们以皇帝为宗主,定期纳贡。这一时期,封建主对村社农民的剥削仍很残酷,农民要缴纳相当于收成1/3的货币地租,还要负担沉重的捐税和劳役。城市数量增加,但多数城市仍主要是封建统治者驻地,不是工商业中心,少数经济中心城市也完全依附封建主。手工业者受种姓制度的束缚,不可能对生产技术有显著改进。
瓦解从17世纪末至18世纪上半叶,一些地区由于耕作方法和农具的改进,有了较多的剩余产品。随着帝国宫廷、军队寄生 消费的增长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城市和沿海地区手工业和商业也有大发展。城乡商品经济的增长使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在城市,商业资本和 资本开始奴役小手工业者,控制他们的生产活动,使他们沦为雇工,有些地区已出现商人经营的雇有十几个人的缫丝手工工场,出现了 关系的萌芽。在农村,商品货币关系渗入,村社内部分化加剧,许多农民落入 者手中,村社制度开始解体。另外,封建主贪求货币,提高租额,使阶级矛盾日趋尖锐。札吉达尔挥霍无度,不得不向 者举债,一些 者取得了包税权,札吉达尔制遭到破坏,动摇了莫卧儿帝国的经济基础。随着英国殖民侵略的深入,自18世纪中叶起,印度封建经济趋于瓦解,逐渐被殖民地经济所取代。
参考书目
樊亢、宋则行主编:《外国经济史(近代现代)》 册,人民出版社,北京,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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