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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市贸易

[拼音]:nongcun jishi maoyi

[外文]:fair trade of countryside

指 农村在固定地点进行的集中的初级贸易。这种贸易的参加者主要是农村集市所在地及其附近的农民、手工业者和其他乡村居民,他们之间的买卖活动是生产者向消费者的直接 ,是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是一种简单的商品流通。除此以外,参加者还有小商贩以及其他的生产者和消费者。

产生和发展

农村集市贸易在古代早已产生。在手工业和农业分离之后,由于部落之间、农业生产者与手工业者之间的产品交换次数增多,交换的规模和范围扩大,由原始的偶然的交易场所,逐步形成为有固定时间和地点的集市。 南北朝时的农村集市,称为草市;唐代南方的农村集市称为墟,北方称为集,西南为场。农村集市大多地处城市近郊或依傍水陆交通要道。这里较易受商业的 ,商品交换容易发展。在 以前的历史阶段中,农村集市是小生产者经济联系的集结点。封建社会后期,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集市有了明显的发展,不仅出现了更多的插足于小生产者之间的小商贩,利用不同集市间的供求和价格的差异,或根据城市市场的需要进行贩运,而且出现了商业资本。他们或者设点收购,或同时控制一部分小商贩,掠夺小生产者的成果。在此同时,有的农村集市所在地出现了固定的商业街道,逐步发展成农村集镇(或称市镇),成为周围集市的中心。在私有制社会里,农村集市贸易是以个体生产者的广泛存在为基础的,因此它是生产力不发达、商业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必然出现的贸易形式。在 高度发达的国家中,这种古老的贸易形式大多数已经为 商业所代替。

现阶段的农村集市贸易

集市贸易在 农村仍然普遍存在。农民家庭经济所生产的产品大部分属于地产地销产品,仍然要有集市这种便于产消直接见面的流通形式。农村集市是国内市场体系的初级环节和市场网中很小的网点,在农村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这种集市是无计划无组织的市场,供求和价格自发地起着调节的作用,仍带有盲目 ,不过在国家管理和 计划市场的影响下,它和私有制社会的集市有所不同。它是 市场的补充,能满足农村生产者和消费者在生产和生活方面的某些需要,能在农村内部互通有无或调剂余缺,并且是城乡之间物资交流的必要环节,能活跃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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