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nongchanpin shougou
[外文]:purchasing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国家有计划购买农产品的经济活动。在 国家,最初实行于苏联。1922年春,苏联结束了战时余粮征集制以后,国家为了掌握必要数量的谷物、油料、肉类等主要农产品,以供应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的需要,除以实物形态征收农业税,以及后来通过设立拖拉机站为集体农庄提供服务收取实物报酬外,只能通过买卖关系向集体经济单位和私人收购农产品。早期的农产品收购制度带有义务交售的 质,数量固定,价格偏低。其他 国家也有大体类似的情况。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农产品收购制度也有所发展、改进,并出现了不同的形式。
在1953年以前实行农产品的自由贸易。 通过国营商业和供销社从市场上收购大约60%以上的农产品,小部分农产品由私营商业收购和销售。1953年11月, 颁布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对粮食实行有计划的统一收购和统一供应,习惯上称“统购、统销”。以后又把统购的范围扩大到油料、棉花、生猪、烤烟、茶叶、出口水果以及重要的中药材。1961年以后, 又将农产品分为3大类,出现了统购、派购和议购3种形式: 类实行统购的,主要是粮食、棉花和油料,由国家下达统一的收购任务,由有关商业部门收购,这类农产品在生产单位完成交售任务之前不准上市。第 2类实行派购的,如麻、烟、茶、生猪等,也由各级 向生产单位分派交售数量。交售多余部分才能上市。第 3类,是 、2类以外的农产品,由国营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直接议定收购的价格和数量,实行议购,同时允许自由上市。但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又有一些农产品在紧缺时被纳入统购、派购范围, 、2类农产品所包括的种类最多时曾达 230多种。统购、派购任务具有程度不同的指令 。同时也采取奖励政策,如奖售化肥和饲料等,以支持农业生产,保证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在农业生产不发达、农产品供应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统购、派购和统销对于保证农产品的供应和 工业化资金的积累曾经起过重要作用。但是,这种方式限制了农民安排生产和 农产品的自 ;偏低的统购、派购价格更使农民的生产积极 受到影响。
1979年以后,开始了对农产品收购体制的改革,包括减少统、派购的数量和品种,提高收购价格和开放农村集市贸易等。1985年起,又开始将粮食、棉花、油料的统购制改为合同定购。生猪、水产品和大、中城市的蔬菜、水果,实行自由贸易,价格随行就市。采取上述措施以后,除个别品种外,农产品运销已可多渠道直接流通,有关的经营、加工和消费单位与生产者之间可直接签订收购或销售合同。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 国家和发展 家,农产品购销主要通过自由贸易渠道进行。但一些国家在战时或发生粮食供应紧张的其他情况下,也常实行由国家统购、统配粮食的制度。此外,许多国家还常通过向农民收购,掌握一定数量的农产品,用以干预(平抑或提高)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或用于出口,建立贮备。
参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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