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nong-gong-shang yitihua
[外文]:integration of agriculture,industry and commerce
农业生产单位同农业产前、产后相关企业联合成一个经营体系的过程。美国经济学家约翰·戴维斯于1955年最早提出这一概念。农工商一体化的经济实体于20世纪50年代首先出现于美国和西欧一些发达 国家;60年代以后又在南斯拉夫、罗马尼亚以及苏联和其他东欧国家逐步发展。不同国家实现农工商一体化的道路和方法各有特点。在 ,一般由乡、村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工、商业而形成,通称农工商综合经营。
农工商一体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产物。实现农工商一体化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深化。其结果是:原来属于农业部门的许多职能,如育种,饲料生产,农药、化肥的配制和施用,农业技术设备的维修以及农产品的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和有关的服务等,逐渐从农业中独立出来,成为独立的工业或商业企业,这样就大大加强了农业与农业产前和产后有关工、商企业之间的相互依赖。农业离开了这些企业就不能独立进行有效的生产经营;同时,有关的工、商企业也只有与农业企业建立密切的联系才能使生产经营更为有利。农工商一体化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实现农工商一体化有利于产、供、销环节的紧密联系,从而减少流通环节,加快从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到农产品价值实现的过程,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农业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发展和合理布局,并能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商品化程度,充分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和农村劳动力。同时,农工商一体化对于缩小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的差别也有积极作用。
农工商一体化可归纳为两种基本形式:横向一体化,指农业部门内部专业相同的单位联合经营,包括一个或几个经营环节的联合;纵向一体化,指农工商企业之间跨部门的联合,如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有关部门的联合。按其联合程度又可分为完全一体化和不完全一体化。前者是农业与相关部门从经济上、组织上完全结合为一体,实行统一经营;后者是参加单位保持经济上的独立 ,彼此间以经济合同方式把农工、农商、农工商等部门联系起来。
从1979年以后,国营农场的农工商综合经营有很大发展。农村人民公社在发展社队企业时已开始农工商综合经营。后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由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举办的农工商综合经营现已有相当规模;还出现了由专业户、专业村等与有关企业的联合,形成各种专业经营纵横交错,通过经济合同、股份经营或组织合作等不同方式结合起来的农工商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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